李清照和趙明誠是一對神仙眷侶。
都出身於書香門第,志趣相投,心靈契合。
一眼萬年。
只羨鴛鴦不羨仙。
儘管趙明誠納妾和棄城逃跑這兩件事曾令李清照非常失望。
趙明誠死後,李清照的生活便陷入了沉沉的黑暗之中。
家災與國難接踵而至,在顛沛流離的疲憊與恐懼中,一個叫張汝舟的男人出現了。
張汝舟“醉翁之意不在酒”。
他和年近五十的寡婦李清照結婚,並不是看中了她的曠世才華,而是看中了她的藏品。
但是張汝舟很快就發現,李清照的金石字畫並沒有自己想象的那麼多,而且李清照也不願意讓出來,於是他惱羞成怒,對李清照大打出手。
寫出了“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的李清照,豈會照單全收?
她決定反擊。
談何容易?
宋代的法律是非常壓制女性的。
妻子是無權主動提出離婚的,除非夫家對她有所侵犯,才會同意離婚,而主動離開丈夫的妻子將會受到兩年的拘禁。
即便如此,李清照寧可入獄,寧可受到世人的非議,也要離婚。
她是怎麼做的呢?
她告張汝舟“妄增舉數入官”。
什麼叫“妄增舉數入官”?
宋代規定,那些到了特定年齡、考進士多次不中的舉子,可以由皇帝賜予“特奏名”來謀得官銜。
如此一來,總有一些人會謊報考試次數,張汝舟就是其中之一。
張汝舟最後被貶到了柳州,這場婚姻也就終結了。
而李清照也下了獄,後來經過趙明誠親戚的奔走,九天之後,李清照就被釋放了。
這場一百來天的婚姻和九天的牢獄之災,給李清照的身心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李清照的第二次婚姻帶來這樣一個啟示,那就是婚姻的沉沒成本再高也必須立即止損。
什麼是沉沒成本?
它本來是一個經濟學術語,最常被用來舉的一個例子就是:
你花了50塊錢買了一張電影票,看了半個小時以後覺得實在是太難看了,這個時候你是走還是留呢?
走吧,花了50塊錢本來是可以看兩個小時的,現在只看了半個小時,覺得很虧;但是繼續看吧,又實在是看不下去,白白浪費時間。
這就是沉沒成本。
比起電影票這個沉沒成本難以選擇,婚姻的沉沒成本其實更讓人難以抉擇,因為它投入的感情、精力、時間、金錢更大,牽扯的關係更廣,涉及的利益也更多,並不是一個可以讓人隨心所欲、不計得失就可以作出的抉擇。
但是,如果是一段令人無法忍受的婚姻,即便它的沉沒成本再高也必須立即止損。
哪怕再心痛再不捨,也要如此,因為越拖到後來,它的沉沒成本就會越高,帶來的傷害就會越大,就會更加難以做出抉擇,進而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