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更好實現幼有所育,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省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3%左右,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90%以上;本專科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規模達到4000人以上;全面落實幼兒園教師持證上崗。到2035年,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為適齡學前兒童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優質的學前教育。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統籌,優化佈局與辦園結構

  1.科學制定規劃。2019年12月底前,以縣為單位制定幼兒園總體佈局規劃。把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統一規劃,列入本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居住區規劃和土地招拍掛建設項目成本,選定具體位置,明確服務範圍,確定建設規模,規定完成時限,確保優先建設。

  2.優化辦園佈局。到2022年,城區原則上每個街道都建有1所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每個鄉鎮至少辦好1所公辦園。推行鎮村一體化管理體制,農村幼兒園由鄉鎮中心幼兒園統一管理。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3+2”幼小一體五年制辦學模式(幼兒園3年加小學一、二年級2年)。在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增設學前部或附設幼兒園。

  3.調整辦園結構。逐步提高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到2020年全省原則上達到60%,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偏低的市州力爭達到50%。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規範營利性民辦園發展,滿足家長不同選擇性需求。

  (二)拓寬途徑,有效增加資源供給

  4.擴大公辦教育資源總量。實施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計劃,省級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各地擴大城區、農村地區、脫貧攻堅地區、新增人口集中地區公辦學前教育資源。各地可充分利用騰退搬遷的空置廠房、城鄉公共服務設施等資源,以租賃、租借、劃轉等形式舉辦公辦園。鼓勵支持街道、村集體、有實力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公辦園。

  5.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建幼兒園政策。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確保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嚴格執行規劃、嚴格依標配建、嚴格按時移交、嚴格規範使用,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對已建成但未規劃幼兒園的城鎮小區,縣市區政府要因地制宜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兒園不建、緩建、縮建、停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城鎮小區,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6.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制定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扶持管理辦法,市州參照制定完善轄區內普惠性民辦園收費、補助標準及扶持政策,將提供普惠性學位數量和辦園質量作為獎補和支持的重要依據。以縣為單位逐年認定一批普惠性民辦園,並定期向社會公佈認定名單。

  7.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建立示範性幼兒園與薄弱園、農村園、民辦園之間的結對幫扶機制。推進示範性幼兒園創建工作,鼓勵支持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所省級示範性幼兒園。

  (三)明確責任,健全經費投入長效機制

  8.明確政府投入責任。縣級政府承擔學前教育投入主體責任,省級財政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力度,重點支持城區新建和改擴建公辦園,提高對公辦園、企事業單位集體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的補助水平。

  9.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合理確定公辦園收費標準,制定非營利性民辦園(包括普惠性民辦園)收費具體辦法。營利性民辦園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幼兒園自主決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民辦園收費的價格監管,堅決抑制過高收費。

  (四)多措並舉,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

  10.嚴格依標配備教職工。合理核定公辦園教職工編制,及時補充公辦園教職工,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代課人員。民辦園參照公辦園崗位設置和教職工編制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各類幼兒園按照相關規定配備保育員和專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11.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地位與待遇。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進一步暢通職稱評聘通道,推進幼兒園教師職稱改革,適當提高高級職稱比例。

  12.完善教師培養體系。整合高校師範教育資源,加大本專科層次幼兒園教師的培養力度。中等職業學校相關專業重點培養保育員。前移培養起點,大力培養初中畢業起點五年制專科層次的幼兒園教師。做好師範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國家認證工作,建立培養質量保障制度。

  13.加強保教人員崗位培訓。建立完善省、市、縣、園四級培訓體系,重點加強農村幼兒園教師、師德師風全員培訓和非學前教育專業教師全員補償培訓。

  14.打造骨幹和名優教師隊伍。開展“國培”“省培”計劃,建設名師名園長工作室,打造專業水平高,具有輻射帶動能力和教研能力的名優教師團隊。建立幼兒園名師專家資源庫。

  15.嚴格教師隊伍管理。新入職幼兒園教師必須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並經崗前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非學前教育專業教師轉崗到幼兒園從教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並經專業培訓。加大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歧視、侮辱幼兒,猥褻、虐待、傷害幼兒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反職業行為規範、影響惡劣的實行“一票否決”,吊銷教師資格證,終身不得從教;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多管齊下,建立健全各項監管機制

  16.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住建、自然資源、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分工負責的監管機制。設立專門的學前教育管理機構,配備數量充足的學前教育專職幹部,建設一支與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模和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業化管理隊伍。

  17.強化安全監管。加強對幼兒園餐飲食品、消防、校舍、交通、遊戲設施和器械、衛生保健等方面的安全監管。落實園長安全主體責任,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保人員,健全安全預警機制,完善安全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嚴格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8.嚴格依法監管。每5所幼兒園配備1名責任督學,每3—5年對全省所有幼兒園進行一輪督導評估,實現幼兒園掛牌督導全覆蓋。對幼兒園依法辦園、安全管理、衛生保健、保育教育、師德師風、內部管理以及園務公開情況實施經常性督導。

  (六)分類治理,規範民辦園發展

  19.穩妥實施分類管理。加快推進民辦園分類登記和管理。縣級以上教育、人社、民政、編制和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銜接等工作,確保分類登記平穩實施、有序進行。

  20.分類治理無證辦園。2020年底前,積極穩妥完成無證園治理工作,對經整改達到基本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整改後仍達不到安全衛生等辦園基本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並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

  (七)軟硬同抓,提升科學保教質量

  21.改善辦園條件。分級分類實施幼兒園辦園條件達標工程,到2022年,全省所有幼兒園在園舍條件、玩教具、幼兒圖書、標準化衛生室或保健室和食堂硬件設備配備等方面應達到國家和省定標準。

  22.堅持科學保教。制定幼兒園保教人員一日保教流程與規範,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傳授基本的文明禮儀,培育幼兒良好的衛生、生活、行為習慣、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持續開展幼兒園“小學化”專項治理行動,堅決克服和糾正“小學化”傾向。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材內容、佈置家庭作業,小學起始年級必須按國家課程標準堅持零起點教學。堅持在保教活動中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23.加強家庭與幼兒園合作共育。各級教育部門要指導幼兒園採取多種途徑,有效開展家長培訓和育兒指導,引導家長樹立科學育兒觀,提升科學育兒能力,加快形成家庭、幼兒園、社區密切合作的社會支持體系。鼓勵各地培育和建設合作共育示範基地園。

  24.完善教研體系。健全各級學前教育教研機構,充實教研隊伍。各級教研團隊要開展系統性教研活動,瞭解一線教師的真實需求與現實困難,尊重一線教師的思考與實踐,為幼兒園提升教育質量提供全面的專業引領和實踐指導。幼兒園要加強園本教研、區域教研,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和教育質量提升。

  25.健全質量評估監測體系。制定幼兒園質量評估標準,將各類幼兒園全部納入質量評估範疇,定期向社會公佈評估結果。加強幼兒園保育教育資源監管,在幼兒園推行使用的課程教學類資源須經省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工作委員會審定。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黨對學前教育工作的領導,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在學前教育領域深入貫徹,加強幼兒園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實現幼兒園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二)健全管理體制。落實“省市統籌,縣市區政府為主,鄉鎮級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參與”的管理體制。理順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公辦性質幼兒園的辦園體制,實行屬地化管理。

  (三)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健全和完善各級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按照職能分工,統籌協調解決學前教育發展中的焦點難點問題,確保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四)建立督導問責機制。將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標和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體系。省級建立專項督查機制,加強對普惠性資源配置、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投入與成本分擔機制等政府責任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並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對發展學前教育成績突出的地區予以表彰獎勵;對履行職責不力、沒有如期完成發展目標地區的責任人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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