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内锦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锦华路以西、长顺路以北变更为江苏常州西太湖大道以西、孟津河以南、石墨烯科技产业园以东、兰香路以北地块。该地块具体土地位置及面积以国土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964,52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92,743.24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843.17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900.0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奈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其中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企业研发管理的新趋势,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从江苏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迁至研发配套措施更加健全的西太湖科技园内的常州石墨烯小镇(研发办公集中区)。常州石墨烯小镇聚集了大量企业的研发中心,对科研人才的吸引度更高,在区域环境上更适合企业开展研发项目,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

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公司战略投资生产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和正常实施,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机构对天奈科技变更募投项目“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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