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噹噹網的管理權之爭

【淺談噹噹網管理權之爭】

胡適先生說:“一個骯髒的社會,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的正常社會,道德也會自然迴歸。一個乾淨的社會,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那麼這個社會最終會墜落成一個偽君子遍地的骯髒社會。”


我贊成胡適的觀點,所以無論是王寶強、羅志祥,還是李國慶,我都不贊成將私人感情或婚內的事情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出醜,無論對誰都是傷害,對社會是更大的傷害,撕裂人們的信任,因為在戀愛期或婚內期,毫無顧忌的言行都成為日後互相揭短的依據,這是很恐懼的事情。兩個人能在一起,就是緣聚,不能夠在一起,就是緣滅,一切順其自然,好合好散,各自安好。


故,對於李國慶與俞渝的婚內事情,我不作任何評說,我也沒資格評說。現以律師的視角,淺談噹噹網的管理權之爭。


根據報道:2020年4月26日,李國慶帶著新董事、司機、律師等人到噹噹網拿了當當網的幾十個公章、財務章,且通過一些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並據此發佈一些人事調整公告。此外,俞渝持有當當網64.2%,李國慶持有當當網27.51%(兩人合計持有91.71%股權),其他股東持有8.39%,2017年、2018年噹噹網營收分別為103億、118億,淨利潤分別為3.6億、4.25億。


爭議焦點如下:


一、李國慶拿公章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侵權?

第一、我認為根據罪行法定原則,李國慶拿公章並不構成犯罪,這個沒有任何爭議,也無需多說。

第二、李國慶拿公章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取決於噹噹網的公司章程是怎麼約定的。目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應當由誰持有公章,一般都是根據公司的章程或出資協議來確定誰持有公章,如果沒有約定,那麼李國慶作為噹噹網的創始人、股東,當然也可以持有公章。

題外話:

1、李國慶拿公章的行為一定經過團隊的深思熟慮研究,因為在實踐當中,公司訴請返還公章的案件一般都是敗訴,在這類型的案件當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誰是原告誰吃虧,所以李國慶寧可當被告坐等俞渝起訴,李國慶這招是高招。

2、俞渝所能做就是掛失公章,通過登報做個遺失聲明,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再持有公司營業執照的正副本原件,可以重新補刻公章,這比打官司更有效。

風險防範建議:因為公章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所以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公司蓋章行為具有法律效力,為此股東在設立公司的時候,務必通過出資協議或章程約定公章由誰保管,且必須鎖進保險櫃予以妥善保管。


二、噹噹網91.71%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俞渝持有當當網64.2%,李國慶持有當當網27.51%,但根據婚姻法第17條、18條、19條規定,如果李國慶與俞渝沒有婚前或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則該91.71%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每個人各擁有一半股權。


三、李國慶是否有權召集臨時股東會?

李國慶雖然只持有27.51股權,但根據公司法第39條,只要是持有公司10%以上股權的人,可以隨時召開臨時股東會,所以李國慶有權召開臨時股東會。


四、李國慶通過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

我們認為:李國慶通過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無效,據此做出的人事調整也是無效的。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沒有公司章程沒有相反規定,一般股東會決議都必須要求持有51%股權的人表決通過才有效,而李國慶只持有27.51%,再加上小股東的8%,兩者相加也僅35%,達不到公司法規定的表決比例,所以無效。

第二、不能以91.71%股權屬於李國慶、俞渝共同所有,就當然推定45.85%股權屬於李國慶所有,就可以行使相應股東權利。理由如下:

其一、91.71%股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這屬於婚姻法調整範圍,與公司法不一樣。

其二、公司的宗旨是資合和人合,李國慶要想將45.85%股權屬於李國慶顯名登記在其名下,必須要做到如下,這樣才能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否則不行。

1、通過協議離婚,確認股權各一半,然後再通知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只有其他股東不願行使優先購買權或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購買的,李國慶才能顯名擁有45.85%股權。

2、在婚姻期間內,有證據證明俞渝有轉移、揮霍、隱瞞、偽造債務傾吐夫妻共同財產,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然後再通知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只有其他股東不願行使優先購買權或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購買的,李國慶才能顯名擁有45.85%股權。

3、通過離婚判決,確認股權各一半,然後再通知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只有其他股東不願行使優先購買權或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購買的,李國慶才能顯名擁有45.85%股權。


我個人愚見,李國慶和俞渝不要再爭,貽笑大方,這樣爭下去對他們沒有好處、對當當網沒有好處、對他們的孩子沒有好處,他們都已經55歲的人,頂多再幹幾年就退休了,而無論再幹多少年,所有的財產都歸屬他們的孩子,死也帶不走,又何必了,他們都是有文化、有智慧的人,需要冷靜下來處理糾紛,不要再意氣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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