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媽心狠手辣”,為何多是生父不作為?

近日,黑龍江4歲女童被其生父的同居女子(舉行過婚禮儀式,未經過婚姻登記,其實也算準後媽)虐打,傷重入院被送入ICU(重症監護室)。據悉,女童被毆打致顱內出血,並且,嘴唇潰爛(部分嘴唇被剪)身上有多處傷疤。經醫院報警後,當地警方介入。目前,“生父後媽”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後媽心狠手辣”,為何多是生父不作為?


就事論事,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重組虐童案”。雖然,“生父後媽”在供述案情的時候,強調女童比較淘氣。但是,能把孩子毆打致顱內出血,確實就不只是一般性的“管教”,其中十之八九“沒安好心”。要知道,在案情的通報中,也提到生父的虐打行為。但是,也只是強調用手,數據線,笤帚毆打自己的女兒,並沒有強調出現致命的傷害(當然,即便如此也是不應該的)。
這導致,虐童的核心罪責將直指心狠手辣的“後媽”。事實上,從直接的案件惡果來看,確實這位“後媽”罪大惡極。但是,對於這起“家庭重組虐童案”來講,最大的罪責還在於“生父”的問題。因為,作為他來講,是女兒最親近的人,他不僅要承擔起女兒成長的責任,更要承擔起保護女兒的責任。只是道理簡單,真要是落實起來,有些人確實會掉鏈子。
從某種層面上而言,這也是“重組家庭”中容易產生的“後遺症”。一般來講,無論是“後媽”,還是“後爸”,對於“繼子繼女”來講,更多是基於中間的“配偶”在維持關係。如果講得直白一些,其實和“婆媳關係”差不多。本質上尊重更為重要,而愛是建立在尊重之上的一種昇華的存在。


並且,對於“繼子繼女”年齡較小的情況,很容易產生這種虐待的行為。說實話,自己的孩子都難免心煩起來“拍一下”,而對於非親生的孩子,如果自己並不是特別愛自己的“配偶”,很可能就會拿孩子出氣。當然,這也跟個體的基本素質有關係。

“後媽心狠手辣”,為何多是生父不作為?


所以,對於這起“家庭重組虐童案”,回到根本性的問題上,核心的矛盾並不在“後媽”和“繼女”之間,而是,作為這個重組的家庭,可能本來就沒有處理好自己的內部關係。於此,對於女童的“顱內出血”,只不過是虐待過程中“失控的一次”,而就女童的生父來講,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女兒有多苦。
要知道,“重組家庭”問題多,最根本的原因,不在於孩子。而在於兩個成年人,根本沒有考慮好接受“重組家庭”的現實問題。事實上,就這起“家庭重組虐童案”來講。女童和“生父後媽”在一起生活的時間並不長,大多數時間都跟“爺爺奶奶”生活著(據悉,從2019年12月開始,才在生父家暫住)。所以,並不存在“長時間”拖累“後媽”的邏輯。
於此,作為生父來講,很明顯沒有平衡好“重組家庭”的內部關係。從某種層面上而言,如果自己的“配偶”不接受自己的女兒,或者不能友好的替代自己進行監護女兒的日常,那麼就要及時的作出調整。如果不方便作出調整,就要儘可能地去跟“配偶”溝通,而不是讓孩子受氣。
當然,有人會說,你這太理想化。因為,有太多家庭的重組,就是過日子,很難談得上情感層面。所以,“愛我也要愛孩子”的邏輯,基本上行不通。說實話,能互相尊重的坐在桌子上吃頓飯,就算是不錯的重組家庭。所以,想讓重組家庭產生愛,確實比較難(有個別的存在,但也是少之又少)。


不過,有很多人強調,女童應該跟媽媽住。但是,就媒體釋放出的信息來講,女童的監護權被判給父親。所以,導致這樣的格局,也是可想而知的。並且,由此也泛起一種論斷:“如果父母離婚,選擇跟媽會比較好”。可事實上,就現實的處境中,“跟媽跟爸”並不是主要問題,核心的問題在於,爸媽到底有沒有責任心。
如果跟上沒有責任心,沒有經濟力的母親,可能依然會遭受到“後爸”的虐待和輕視。總之,作為離異家庭的孩子,只要父母不夠負責任,自然難免遭受童年的悲苦。所以,對於4歲女童來講,她的苦難原罪,十之八九跟“生父”有關。
因為,但凡她的父親能有絲毫的責任心,就不至於讓自己的配偶把孩子毆打成這樣。說實話,真要是有點血性的男人,就憑“這一點”,“配偶”就可能被打成“熊貓”。畢竟,孩子是無辜的。所以,對於“生父後媽”來講,確實可惡至極。

“後媽心狠手辣”,為何多是生父不作為?


不得不承認,對於幼年的孩子來講,父母離婚確實是一種災難。很多人強調,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心理會不太健康。其實,這還不是最可怕的問題。因為,比起這些心理上的衝擊,生活上可能受到的傷害更大。當然,這裡不是譴責離婚的父母,而是要告訴他(她)們,離婚可以,但要保護好孩子。
坦白講,婚姻不健康,如果無法調和,離婚並不可恥。但是,離婚本身還不只是解套的問題,也要承擔其中的責任。尤其,對於已經生育孩子的夫妻來講,孩子的成長問題,就是很大一塊兒。雖然,法理上強調撫養權歸屬的問題,但是,親媽親爸的身份,永遠無法消除。
所以,離婚過程中,如果不想讓孩子受到傷害,最好的方式就是,“離異夫妻”在未來的生活中要消除仇怨,並且願意共同去承擔孩子的成長責任。而且,不能因為各自要去“重組家庭”,就忽視原有孩子的感受。這方面的事情,現實情況並不樂觀,但是也應該逐步的被強化起來。
當然,回到虐童的問題上,國內對“虐童”的認知,在最近幾年開始不斷的深入。當然,也都是基於慘烈的案件在探索。事實上,在過去很長一段時期,“虐童”是被涵蓋在“管教”之中的。即便孩子真的被父母打殘,也只會觸發道德層面的譴責,並不會上升到“虐童”的認知。因為,“虐童”本身更強調法理的意義。


從某種層面上而言,“虐童事件”往往因孩子的無力反抗,無力檢舉,很多時候無法被及時的發現和阻止。這導致,但凡“虐童案”已經走進公眾視野,就說明“事情已經很大,結果已經很慘”。因為,就4歲女童被虐打的事情,也是因為就醫時,才被發現的。
所以,對於非致命的虐童行為來講,可能有很多還隱藏在市井之中。因為,就國內的虐童治理來講,如果不是毆打出明顯的傷殘,都會被概括為“不當管教”的結果。甚至,在既定的事實面前,“體罰”成為一種更中性化的表達(指代沒有惡意,但方式不當的行為)。可是,就4歲女童被虐打致顱內出血的事情,作為涉事的後媽,敢說自己也是沒有惡意嗎?


本文來自凱迪原創作者:姬鵬 。原創文章,謝絕轉載,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代表本平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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