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級環保督查工作方案出臺

2020年省級環保督查工作方案出臺

重點督查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綏化


4月26日,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情況2020年督查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將在全省範圍內,對應於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並銷號驗收的問題進展情況、應於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的問題及長期整改的問題整改進展情況等進行督查。此次督查結合疫情防控形勢,除重點督查市(地)外,其他被督查對象均採用“自查”方式。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綏化市黨委、政府作為重點督查對象,本次督查工作將於5月15日前完成。本次督查的對象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整改進展督查。對象為各市(地)委、政府(行署),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和草原局、北大荒農墾集團(農墾總局)、中國龍江森工集團、省監獄管理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二是督導工作督查。對象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和草原局。


一、整改進展督查


(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情況。一是督查應於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並銷號驗收的問題進展情況。二是督查立行立改、長期堅持的問題整改情況及長期堅持制度措施落實情況。三是督查應於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的問題及長期整改的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四是經中央環保督察組認定已完成的整改問題的鞏固情況。

(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期間轉辦信訪案件辦理情況。一是督查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信訪案件在“回頭看”期間出現反彈的案件辦理情況。二是督查“回頭看”進駐期間群眾舉報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案件辦理情況。三是督查“回頭看”進駐期間群眾舉報信訪案件目前尚未辦結的40件(次)案件辦理情況。四是督查已經辦結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信訪案件鞏固情況。


二、督導工作督查


一是督查督導部門督導制度建立情況。二是督查督導制度落實執行情況。三是督查督導發現問題解決情況。此次督查結合疫情防控形勢,除重點督查市(地)外,其他被督查對象均採用“自查”方式。主要採取“三合一”工作機制,即被督查對象“自查”、督查組同步督查、屬地有關部門實地核查方式開展。各督查組在對有關市(地)進行同步督查期間,如遇重點問題,應協調被督查地方相關部門採取視頻連線或委託地方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復核。對因疫情防控要求,不能開展實地核查的,由地方黨委、政府組織“自查”,待條件允許時,及時組織開展實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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