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交、客運、環衛、城配等領域新能源商用車補貼不退坡

今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

通知指出,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年-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2020年公交、客運、環衛、城配等領域新能源商用車補貼不退坡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對於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通知提到,2020年不做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門檻,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

通知還指出,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佈)。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佈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本通知從2020年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對應標準的0.5倍補貼,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20年標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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