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成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3.0來了


開展“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成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3.0來了

中國經濟新聞網成都訊:(張麗)4月23日,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成都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又要提高啦!

日前,成都市出臺《關於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成都將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測評指標體系,針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和關鍵節點,繼續加大改革力度,不斷提升審批效率,優化服務質量,降低企業成本,全面增強企業和辦事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開展“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成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3.0來了

而依照《方案》所提出的目標,到2020年6月底前,成都將完成國家“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任務,進一步優化提升告知承諾制效率。2020年底前,成都將進一步完善審批流程,深入推進精準化、差異化分類改革,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審批用時控制在20至90個工作日以內,促進審批效率和工程質量雙提升,努力建設符合國際標準的一流營商環境。

開展“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成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3.0來了

將開展國家“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

小型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全流程審批控制在20工作日內

根據《方案》,成都將按照項目分類管理原則,在三類項目中開展“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

第一類是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築工程。即具備合法土地手續,符合規劃條件的,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於24米、地下室工程面積不大於2000平方米的結構簡單、功能單一的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築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項目除外)。

第二類是帶方案出讓土地和小型標準化工程。即帶方案出讓土地以及規劃建設條件明確、建築結構相對簡單或採用標準化方案設計、對城市風貌影響較小的建築工程和小型服務設施等,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階段合併為一個階段,符合條件的一併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第三類是既有建築改造工程(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和特殊建設工程除外)。不增加建築面積、不改變使用性質或改變後用於公共配套或民生服務、不發生重大結構改變的既有建築改造工程,包括既有建築加裝電梯、外立面改造等,參照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築工程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

根據《方案》,開展改革試點的項目,要進一步精簡環節、壓縮時限、降低成本。其中,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築工程從取得用地到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20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土地和小型標準化工程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30個工作日以內,既有建築改造工程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25個工作日以內。

創新

將試行建築師負責制、探索開展“圖證分離”

記者瞭解到,《方案》從建築許可營商環境“環節”“時間”“成本”“便捷度”“質量控制指數”5個

方面共梳理提出37項改革措施。其中,落實國家改革要求共13項,借鑑先進城市經驗共8項,問題整改共8項,探索創新措施共8項。

除了實施“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外,《方案》中提出了一系列回應企業需求的舉措。例如堅持讓利於民,從降低企業報建成本、推動項目審批“全程網辦”、實現不動產信息公開互通、擴大免於環評項目範圍、簡化水、電、氣、訊等市政公用服務流程等方面,切實為企業減負,不斷優化城市營商環境。

此外,《方案》還拓展了改革範疇,在2019年的基礎上,進一步將改革範疇延伸至不動產交易環節,提出了規範商品房預售許可和提高商品房交易效率的具體措施,實現了前端項目審批和後端房屋登記交易的有效銜接。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還在六個方面進行了創新。一是在部分項目中推行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責任制;二是試行建築師負責制;三是探索開展“圖證分離”;四是深化實施工程質量保險;五是開展不動產電子證照試點;六是推行“不動產交房即拿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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