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濱區:細化140項任務措施 制定“兩個責任”清單

淇濱區:細化140項任務措施 制定“兩個責任”清單

“區委領導班子對全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全面領導責任,要將黨的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

近日,淇濱區區委、淇濱區紀委監委分別印發《淇濱區2020年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和《淇濱區2020年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清單》,進一步細化兩個責任落實,持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據瞭解,主體責任清單圍繞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制定主體責任79項。其中,區委領導班子履行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加強黨的思想建設、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加強作風建設、加強紀律建設、深化政治巡察、加強制度建設等8個方面的集體責任38項;區委主要負責人履行加強研究部署、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落實督促監管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等主體責任20項,區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16項,區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區紀檢監察機關、區委辦公室等部門責任5項。

監督責任清單聚焦紀檢監察機關和區紀委監委班子成員監督職責,制定監督責任61項。各鄉鎮(街道)紀(工)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參照執行。其中,區紀委監委領導班子履行政治監督責任、組織監督責任、作風監督責任、執紀監督責任、審查調查責任、黨員權責監督責任、自身監督責任等7個方面集體責任36項;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責任7項,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責任6項,區紀委監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6項,區紀委委員責任6項。

該區將兩個責任清單及臺賬納入年度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考核。各級黨委 (黨組) 結合實際,制定履行主體責任清單,建立工作臺賬全程紀實,確保責任落實。(供稿:淇濱區紀委監委 李玲 | 編輯:徐鋒傑)

(來源:清風鶴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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