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佛冈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辉鸿、黄慧峰受贿罪判决

清远市佛冈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辉鸿、黄慧峰受贿罪判决


由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辉鸿、黄慧峰受贿罪一案,日前,佛冈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林辉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黄慧峰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被告人林辉鸿所退赃款人民币69955元,被告人黄慧峰退赃款人民币70075元,上缴国库。判决已生效。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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