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黔西南州高速交警望謨聯勤片區在轄區望謨縣交通要道集中開展“百日攻堅整治”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
21時10分許,一輛白色轎車臨近望謨縣望謨西收費站時發現前方交警設卡夜查,企圖掉頭逃跑,逃避檢查。在卡點遠端設伏的攔截組民警發現情況後,迅速截停該車,並要求駕駛員熄火,下車接受檢查。民警對該車駕駛員羅某某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檢測,並告知駕駛員 " 測試儀已用不含酒精的碘伏消毒!吹氣時一定要向外吹氣!不得向內吸氣!" 測試結果顯示:羅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43mg,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
據羅某某交代,當晚他和妻子晚飯時喝了一點啤酒,間隔幾小時以後抱著僥倖心理駕車回家。交警明確告知羅某某,交通警察查處酒駕標準並不是以飲酒多少或者飲酒之後醉酒感覺強弱為依據,而是按照法律所規定的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標準,一旦達到或超過酒駕、醉駕的標準,都將受到相應法律的處罰。同時,交警勸告羅某某,酒後駕車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也對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著公共安全。
目前,駕駛員羅某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已被扣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當晚,黔西南州高速交警望謨聯勤片區共查獲 1 起酒駕、1起醉駕、1 起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降壓轄區交通事故的發生概率,盡最大限度確保黔西南州望謨縣轄區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平穩有序。(謝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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