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歡迎刑滿釋放人員?

最近,昆明警方打擊晉寧區晉城鎮廣濟村部分村民為刑滿釋放人員舉行歡迎式,抓捕13名涉嫌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成為一個小熱點,有關部門打黑除惡、淨化社會風氣的整體方針值得肯定,但在這件事上個人認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作為刑滿釋放人員,不管他之前犯了什麼罪,既然已經“刑滿釋放”,那麼,他已經接受完法律的制裁,重新獲得了自由。他擁有的公民基本權利:包括勞動權、就業權、旅行權、學習權等等與你我別無二致,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受人尊敬和歡迎的權利。其次,歡迎他們的村民,他們自行組織,自己出錢出力出時間,沒有強迫他人加入,也沒造成任何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他們又有什麼錯?

有人說公然歡迎曾經的罪犯走出監獄,敗壞了社會風氣這就是錯。這麼說的人首先就涉嫌了歧視,人家刑滿釋放,本身就是按照法律流程走的,從他們走出監獄大門那一刻已經恢復了公民權利,有關法律法規也在鼓勵刑滿釋放人員儘快融入社會,看不慣他們受到歡迎的人首先就沒擺正心態,人家完全有權利接受這一切。還有的媒體對村民條幅上打出的“英雄”很有意見。坦白講“英雄”這個詞確實有點扎眼,但在我看來,這個英雄是村民眼中的英雄,村民也沒強迫其他任何人也這麼叫,這涉及到一個私人感情的問題,在我心中我爸也是當之無愧的英雄,但在其他人眼中他只不過是個尋常男人。部分媒體可以對村民的英雄條幅看不慣,但人家願意尊誰是英雄完全是人家的自由。況且,人家口中的這個英雄不是民族罪人或國家叛徒,是已經接受完法律制裁,恢復尋常公民身份的普通人,這有何不可?

國家一直在倡導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精神核心是什麼?在我看來是:敬畏法律!在法律這條準繩面前,任何人,不管有多大的個人能量,都該感到有無能為力的時候。回到這件事,哪怕出獄的不是當地村民,而就是一個黑社會頭子,你或者當地領導對這樣的歡迎儀式很看不慣,但看不慣歸看不慣,人家沒違法,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不得為刑滿釋放人員舉行歡迎儀式,所以任何人都無權據此就把人家送進監獄。當然,此後當地有關部門可以時刻緊盯相關人員,他們再犯事時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抓捕他們,但若人家出獄之後真的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那麼抱歉,當地領導或媒體就算對他們狠得牙癢癢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這就是依法治國、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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