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寶穿倉,不還欠款的虧損客戶是否應負法律責任?有何依據?

馮仲平


首先,銀行做期貨交易是違法違規的,正常的期貨市場是證監會監管,大家要在期貨交易所開戶登記註冊後才能交易,但為什麼中國銀行擅自吸收客戶去開展期貨交易,這本身就是非法行為,那麼一切交易協議、行為都是無效和非法的,應當立案調查偵察,由中紀委監察部直接進駐銀行和銀保監會,嚴肅查處和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負責人!


一壺老鄉酒


中行原油寶事件,並非單純的市場風險導致!

從目前看到的有關情況,個人認為,中行在產品設計、宣傳、銷售過程中都存在不當之處,沒有充分風險提示,尤其是操盤中違背常識,沒有在合理時間平倉或移倉,導致在交割日前的最後時點穿倉。

對於本次事件,中行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至少來說,本次穿倉的損失應由中行承擔,所謂投資者倒欠銀行的錢應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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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哥說法


原油寶不是期貨,也不是理財產品!!莊家就是中行,規則自己定,國際原油期貨不過是糊弄客戶的表象,本質上原油寶與原油期貨沒有關係!!!只是名字上帶有原油,名字也可以是黃金寶和白銀寶,中行說有關係,就有關係,說沒關係就沒關係!!實際上沒有關係,也可以說成有關係,然後讓你們賠錢!!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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