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漣水縣朱碼鎮紅星村黨總支書記桂高生貪汙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近日,漣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原漣水縣朱碼鎮紅星村黨總支書記桂高生貪汙案,對被告人桂高生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發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2014年11月22日,被告人桂高生利用其協助原小李集工業園委員會在從事財政獎補資金申報、預審、發放過程中的職務之便。以向上爭取資金需低收入農戶提供一折通存摺及身份證並需在一些資料上簽字、按印為由,虛構了農戶自願申報的財政扶貧獎補資金入股民夢羊合作社的事實,騙取28戶低收入戶在其編造的虛假協議書上簽名或由他人代為簽名,向上級相關部門申報獎補資金。在縣財政局將12萬元獎補資金打入該28戶賬戶後,被告人桂高生通過銀行轉賬或提現方式將此款據為己有。另查明,2016年5月18日,漣水縣朱碼鎮人民政府經核實,認定被告人桂高生經手申報的王汝海等28戶低收入戶中有兩戶不符合低收入農戶條件,責令退回所領資金。後被告人桂高生將該兩戶獎補資金退繳到江蘇省財政扶貧小額貸款貼息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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