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檢微第498期>鄰里相爭要不得,一時衝動換來牢獄之災

“我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我願意接受刑事處罰。我現在知道錯了,出去後我會和我二叔二嬸他們搞好關係,不會怪罪他們。希望你們能對我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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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某強痛哭流涕地說。這是藤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法庭上的一幕。


事情還得從幾個月說起:2019年8月的一天,在藤縣某村的田邊,馮某生、馮某森叔侄倆正在因一塊農田地界問題分別拿著鐵鏟和鋤頭正在發生爭執。馮某生的妻子梁某玲提出按照以前的地界為準,但馮某森不同意。

正在附近耕田的馮某強(馮某森的弟弟)聽見了就上前去看看。


“你自己看看現在這田基都修得這麼彎了,本來這田基就是你自己修的,現在還想佔我哥的田,你還想怎麼樣?”馮某強大聲指責馮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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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哥佔我的田,怎麼說成我佔你哥的田了?馮某生與馮某強兩人互不相讓,又吵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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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某強一時火冒三丈,搶過馮某生手中的鐵鏟,並用鐵鏟竹柄猛地打了一下馮某生的右膝蓋。然後丟掉鐵鏟上前推搡,年紀稍大的馮某生被推倒在農田中,渾身泥巴,右腿痛得站不起來。隨後馮某強便和馮某森回家了。

經法醫鑑定,馮某生右下肢損傷致右脛骨平臺處骨折,損傷程度鑑定為輕傷一級。


案發後,馮某強與馮某生雙方就賠償問題在村委進行了協商,但是嫌疑人馮某強方認為馮某生提出的醫藥費等費用過高,不願意進行賠償,雙方沒有達成賠償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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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接到案件後,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做好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深入細緻地做了馮某強及被害方的思想工作,馮某強的家屬代其賠償了馮某生的全部經濟損失34971.19元。


經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馮某強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被告人馮某強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罪,依法可以從寬處罰。其家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馮某生的全部經濟損失34971.19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建議法院判處被告人馮某強有期徒刑一年。”聽到公訴人發表的意見後,被告人馮某強頓時號啕大哭,於是有了開頭的一幕。


近日,藤縣人民法院對馮某強作出了判決:被告人馮某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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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農村鄰里糾紛往往容易引發矛盾,千萬不要一時衝動,以免釀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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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某強 賠償 鐵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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