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有16年社保成都有六年社保,等退休時合併一起好還是現在合併一起好?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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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莞有16年社保成都有六年社保,等退休時合併一起好還是現在合併一起好?有何依據?

因國家政策只能在一地辦理退休,社保記錄肯定是要合併的,合併的時機依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因此,首先要確定在東莞建立的是基本養老保險賬戶,才能將社保轉移到東莞辦理退休,否則只能轉回戶籍所在地退休。如果短時間要退休,且沒有在其它地方再參保的安排了,只要符合轉移政策,社保局不可能不為你辦理的,最好早點辦理轉移,因為你不知道在轉移過程中會有什麼問題,本人曾遇到退休時轉移檔案問題耗時3個月在兩地往返三次的情況,很是麻煩,早作準備較好。如果僅有實際繳費年限可能要好些。如果歲數不大且在其它地方還準備參保或正參保,轉移可以先等停保後再辦理。而繳費有重疊的年份在辦理轉移時社保經辦機構會辦理退費。

社保現在基本為省級統籌,國家一直在推動社會保險全國統籌,這是大的發展方向。目前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掌上12333APP已經開通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網上辦理轉移,目的就是為了解決社保轉移的困難,也為全國統一社保做準備,未來合併各地社保只有更簡便,所以無需擔心轉移合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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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主的表達看,有東莞異地參保的職工社保16年,然後還有成都的6年社保,現在因為東莞短暫失業,沒單位繼續參保了,題主說準備在東莞退休的。成都退休的化6年社保也無法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2首先我們上班族一般都是異地參保,通過就業單位參保職工社保,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參保,繳費滿15年就可以在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養老金領取,題主的情況已經在東莞繳費16年,已經達到最低15年繳費要求,滿足養老金領取資格了,但是養老金是到了退休年齡才能領取的,不是現在,養老保險合併也是,到了退休年齡不能領取兩份養老金,需要合併,到了退休年齡按照一定係數把養老保險合併,然後辦理東莞的退休養老金領取,現在還沒退休辦不了的。

綜上:戶口不是關鍵,你已經在東莞參保滿15年了,已經具備在東莞退休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到你60歲退休的時候就可以辦理合並養老金,然後退休養老,如果希望積累更高養老金,可以繼續參保東莞社保,如果失業可以辦理失業保險的失業金補貼,


路人蟻


樓主你好,在東莞有16年的社保,在成都交了6年的社保,等退休的時候合併到一起好,還是現在合併到一起好?關於這個問題很明顯,你沒有必要等到退休之前再合併到一起,因為那個時候可能對於你自身來說還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說現在就可以正常轉移自己的社保關係,只要是你現在正常參保的,那麼轉移到你現在工作所在地合併累積計算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社保關係的轉移是很重要的,因為它直接會累計合併計算我們自身的繳費年限,當我們擁有一個更高的繳費年限,那麼將來才可以獲得一個較高養老金的待遇,如果說你的累計繳費年限相對比較少,那麼實際上自己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也會比較低一些,所以說把這兩部分的社保關係合併到一起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可以累積計算自身的繳費年限。

具體合併到哪裡就要根據你現在工作地點來決定,比如說你現在在成都工作,那麼就可以將另外一個地區的社保關係轉移到成都地區,繼續參保就可以了。如果說你現在的工作地點既不在成都地區,也不在東莞地區,那麼這樣的話就應該轉移到現在的工作所在地來進行參保,所以你需要轉移兩次,自身的社保關係轉移過來之後,那麼所有的年限都可以累積到一起,就可以獲得較高的累計繳費年限,那麼將來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也會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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