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銷燬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不參加繼續教育能從事會計工作嗎?

1、會計憑證銷燬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制銷燬清冊,列明所銷燬的會計憑證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燬的時間等等;二、由單位負責人在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三、銷燬時,應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督;四、監銷人員在會計憑證銷燬前,應當按照銷燬清冊所列的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憑證;銷燬後,應當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個人轉讓股權時,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3、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嗎?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4、會計不參加繼續教育,能從事會計工作嗎?

根據《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四、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會計人員具有會計類專業知識,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表明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5、企業發生的職工交通補貼怎麼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通訊、交通待遇,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通訊、交通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准予扣除;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企業發生的差旅費支出一是納稅人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本企業的差旅費報銷制度,其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二是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材料,不然不得在稅前扣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