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承担的各类医药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第(二)项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2、为职工报销的医药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根据上述国税函〔2009〕3号规定,如果企业未实行医疗统筹,未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已实行医疗统筹的,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3、企业每年为职工支付的体检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根据上述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4、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5、职工福利费在核算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为了达到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目的,每次发生福利费开支应编制两笔会计分录。

发生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等科目

同时(或月末):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 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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