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夯實法律底線 依法治理不設“禁區”

新華網四川頻道10月19日電(本網記者吳光於)深秋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縣,秋日的暖陽照在鮮水鎮孜龍村卡車駕駛員扎西的臉上:“開了這麼多年車,現在有了正規手續,再也不用提心吊膽,心裡踏實多了!”

本世紀初以來,貨運車輛長期無牌無證從事運輸一直是困擾甘孜州運輸市場的難題。2012年,甘孜州共有27894輛無牌無照車輛,超限超載、衝卡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頑疾”。然而由於地處民族地區,車輛涉及面廣,對無牌無照車輛的管理始終沒有“逗硬”。

2012年,甘孜州委州政府啟動實施專項整治行動,配套出臺優惠政策,建立獎勵機制,並與周邊地區簽訂合作協議,嚴格執行相關法律規定,使無牌無照車輛全部辦理了註冊登記手續,徹底治癒了困擾甘孜州的“12年之痛”。

甘孜州委書記胡昌升說,雖然民族地區受歷史、地理、文化等因素影響,法治觀念淡薄,但必須直面問題,拿起法律的武器,打到橫亙於社會文明發展進程中的障礙。

甘孜州政法委副書記尹天飛說,在司法活動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無論民族、僧俗一律一視同仁地對待,既樹立了法律的權威,也提高了幹部群眾的法治意識。

2013年以來,四川省《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藏傳佛教寺廟民主管理委員會考評辦法》《藏傳佛教寺廟接納交織人員入寺規定》等規範性文件相繼出臺,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奠定了法律基礎。

“‘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在民族地區的治理中普遍存在,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律的權威性。法治不應設立‘禁區’,在民族地區更要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才能促地區的和諧、健康發展。”甘孜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煜康說。

回顧往昔,作為西部大省,四川在地方治理上曾有過一些教訓,發生過“漢源事件”、什邡“鉬銅事件”等重大群體性事件,李春城、李崇禧等案件的查處也使四川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

採訪中,有關幹部、學者分析表示,權力失控、社會失序,歸根結蒂在於法治的缺位。

2013年初,四川省委從堅決貫徹中央依法治國方略和治蜀興川的高度作出了建設法治四川的決定,在總結四川建設發展的基礎上,提出“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治”,2013年底制定出臺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系統提出了依法治省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實施進程。

如何使法治建設在四川落地生根,走出一條適應地方現代化發展的法治道路,成為四川省各級黨委政府積極探索的“一號工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則。在四川的實踐中,不分地域、身份,讓法治的光芒照耀每個地區、每個人,成為貫穿“依法治省”工作的指導思想。

統計數據顯示,從2013年到今年9月底,四川省檢察機關已查辦涉嫌職務犯罪的廳級幹部31名。其中既有地方的“一把手”,也有公安、教育、衛生等重要職能部門關鍵崗位的官員。大量官員落馬引發社會關注。

“敢於直面問題、不護短、對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的思想始終貫穿四川依法反腐的工作。”四川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陳明國說。

“法治建設關鍵在找抓手,以法治思維思考、以法治方式處理問題,敢於在‘深水區’動真格,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價值觀落實到每一個案件、每一項日常工作中,就找到了撬動法治建設的槓桿。”資陽市委政法委書記唐永良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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