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馬路超速!別車!潑咖啡?


北京某馬路超速!別車!潑咖啡?

今天(21日)上午,發生在北京某馬路的“駕車超速別車潑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潑咖啡車主涉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一審被判拘役3個月。被告人蘇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事件回顧

9月21日,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附近的安定路上,原本並沒有交集的兩位司機“蘇某”和“王某”,因不滿彼此的併線行為在車流中鬥氣起來

北京某馬路超速!別車!潑咖啡?

行車記錄儀拍下的畫面/來源央視新聞


8時53分41秒,駕駛黑色小客車的蘇某,在經過北土城路口時,快速從右後方超車,插在王某的車前。在之後的8秒中,蘇某有三次明顯的剎車行為,王某都及時減速避開。隨後,王某向右併線後加速,想要追上蘇某,卻被蘇某擋了下來。而此時王某的右側,就是一輛正在行駛的公交車。在持續了20多秒後,當王某駛到蘇某車輛的右側時,前擋風玻璃上突然出現了一片棕色的液體,將前方視線完全遮蔽。等王某打開雨刷器,將玻璃清理乾淨時,蘇某已快速駛進匝道逃離現場。兩人鬥氣過程長達近1分鐘。

北京某馬路超速!別車!潑咖啡?

行車記錄儀畫面/來源南方法治智庫


公訴機關指控:危險駕駛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蘇某於2020年9月21日8時許,駕駛黑色大眾邁騰小型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時,因車輛併線問題與駕駛白色沃爾沃小型轎車的王某(男,35歲,北京市人)發生糾紛,後超速駕駛追逐王某車輛。蘇某在行駛過程中多次別車、急剎車影響王某,後向王某前風擋玻璃潑灑咖啡遮擋王某視線。

被告人蘇某於2020年9月22日經民警電話通知到亞運村派出所投案。現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蘇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網友:典型路怒症

事發後同一天,王某將這段視頻發佈在了網上,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有網友表示“這種狂躁無禮的攻擊,是典型的“路怒症”的表現”。

北京某馬路超速!別車!潑咖啡?

微博網友評論/來源網絡

隨後,黑色小客車車主發佈了道歉信:

北京某馬路超速!別車!潑咖啡?

黑色小客車車主公開的道歉信/來源南方法治智庫


法制科普:別車為何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所以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

可以判斷,在本案中,駕駛員的行為明顯不屬於交通肇事罪。而刑法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義中,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容來源丨北京新聞廣播《新聞熱線》“問北京”、央視新聞、南方法治智庫

記者:晨光

編輯:川梓

值班主編丨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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