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将有“身份证”啦!合肥电子犬牌采购项目开始招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4月16日,记者注意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称,合肥市公安局电子犬牌采购项目开始公开招标,项目预算为270万元,投标截止时间拟定为5月8日。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随着《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日期临近,包括电子犬牌在内的相关措施和细则正在制定和完善中。

智慧犬牌正在招标

狗狗将有“身份证”

“此次电子犬牌招标,也是为新规落地做好准备。”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4月9日公布的《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行养犬依法免疫和登记制度。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养犬登记和犬牌发放,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等工作。

招标公告的采购需求显示,合肥市养犬管理系统利用犬只佩戴的智慧犬牌进行身份标识,可通过数据库信息锁定主人。智慧犬牌将印有个性二维码及犬只唯一 ID 号码,作为合肥市犬只综合监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作为宠物犬日常管理和流浪犬只溯源管理两大功能。

比如,智慧犬牌基于移动端可实现犬只基本信息、犬主基本信息登记,并将信息与唯一编码进行关联。同时,在免疫、办证、执法等流程中实现相关信息的关联。值得一提的是,当市民拾获犬只时,或可通过电子犬牌二维码快速地帮助狗狗找到主人。

养犬管理信息化

严格控制一户一犬

《条例》对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做到文明养犬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有市民也在担心条例的落实效果。根据招标公告信息,合肥市正在加快推进合肥市养犬管理系统建设,养犬管理将实现信息化,更加高效便民。

公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合肥市内现存宠物犬约8万~10万只,但具体犬只数量、有证养犬与无证养犬等数据无法统计。基于现状,合肥市养犬管理系统将建立涵盖犬只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平台,完成犬只从犬牌信息管理、免疫信息管理、养犬许可证办理、养犬信息变更、过户等业务办理、执法管理、疫情监控管理等流程的全过程记录和监管。

根据招标需求,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专门的软件客户端,还可建立犬只一生唯一生命档案,实现犬只过户、死亡信息可查,即犬只死亡及时注销的生命管理流程,严格控制一户一犬。

此外,对市民关心的犬只收容管理,招标公告中提到,犬舍管理、领养发布、无害化处理等或将通过系统实现全程可查询、追溯等功能。

犬只业务线上办理

可查看办理进度结果

招标内容显示,养犬管理系统将实现从原有的手工登记、线下办理犬证到线上申请、审核,线下领取犬牌的转变,将建设便民服务 APP,注销、领养、挂失等业务足不出户,在线申请,并可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接收到疫苗注射提醒。领取犬牌前,犬主可在线查询附近的免疫点,就近办理。

记者注意到,在犬主移动端的采购需求一栏,还有添加宠物、头像和昵称设置、犬只挂失服务。

《条例》规定,合肥市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持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对此,招标公告内容提到,执法人员通过手机执法APP,在发现一定范围内犬只相关问题并获取相关信息后,可以拍照或视频取证,对养犬人进行提醒、警告或相关处罚,进一步约束规范养犬行为。如畜牧部门对犬主未免疫、免疫逾期等行为,城管部门对未牵狗绳、携犬只进入禁入区等行为可现场执法,并生成执法记录。

禁养名录重点区域

预计6月1日前发布

“禁养犬名录和重点管理区域是否有调整?” “已办理宠物免疫登记证,在新规实施后未到期是否需重新申领?” “我家有两只狗狗,新规实施后怎么办?”电子犬牌进入招标,市民关心的养犬问题也再次引发关注。

针对市民热议,记者在12345看到相关部门回复称:根据新颁布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九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规定,禁养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现合肥市公安局正在与市城管局共同确定重点管理区域,具体区域划分将在6月1日之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合肥市公安局正在与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禁养犬名录,将在6月1日之前向社会公布。

那么,已经办理过宠物免疫登记证的犬只是否还要重新办理呢?根据部门答复,新颁布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免疫点进行免疫,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后二十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

关于每户养犬一只的规定,该部门表示,现行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五条规定,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如果在此前已经饲养过两只狗,多出的一只狗属于违法养犬,应当自行予以处理,否则将受到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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