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擁有兩處收入,其可以兩處都享受5000

問題描述

請問員工有工資薪金所得,也有個體經營所得,那他可以兩處都享受5000/月的費用扣除?還是隻能在一處享受這個5000/月的費用扣除呢?

專家回覆

只能在一處享受減除每月5000元費用。這個問題在2018年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出臺的時候曾經引起過廣泛討論,畢竟個體經營業者、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者、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都可能遇到這個問題。從立法原理上講,基本減除費用是考慮了作為個人的生計需要才制定的減除標準,如果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就可以重複扣除6萬元費用,無疑顯失公平。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稱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來源:中稅網

員工擁有兩處收入,其可以兩處都享受5000/月的費用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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