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快速起诉一起口罩诈骗案


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快速起诉一起口罩诈骗案

在全民共同防疫形势下,口罩一直是群众生活中的紧缺物资,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把黑手伸向防疫物资采购领域。4月14日,吉林市昌邑区检察机关快速起诉一起涉妨害疫情防控的诈骗案件,该案并于当日进行了宣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快速起诉一起口罩诈骗案

1月27日,正是湖北疫情爆发,全国疫情防控物资紧张一“罩”难求的时候,辖区内赵某宇在自己家中,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口罩的信息,家住江苏省射阳县的微信好友卢某瑶刷到此信息后,在评论区谎称自己有口罩,随后赵某宇联系卢某瑶。卢某瑶虚构姓名“王某某”谎称家中有口罩厂和药店,并将她在其朋友圈截取别人发的口罩照片发给赵某宇,以一盒口罩18片售价8元的优惠价格取得对方信任。双方谈妥价钱等事宜后,赵某宇随后将本人和另外三人找其代买的口罩钱分数次共20680元转账给卢某瑶,赵某宇向卢某瑶催要快递单号时,卢某瑶因没有货源而将赵某宇微信拉黑,赵某宇遂报案。


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快速起诉一起口罩诈骗案

公安机关经多方侦查,辗转收集固定证据后,于3月28日前往江苏省射阳县将卢某瑶抓捕归案,4月1日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嫌疑人虽然已做了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不能松懈的要求,建议公安机关将嫌疑人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于4月14日将该案移送至本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审查证据链条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完成制作法律文书等审查起诉工作,确保案件保质保量的快速办结,于当日移送诉至昌邑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当日开庭审查,判处被告卢某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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