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才發現老公婚內出軌+小三生子,算重婚罪嗎?

來源:CCTV今日說法(ID:cctvjrsf)

“和我離婚我忍了

可是你婚內出軌

和別人有孩子

變賣共有財產

還不告訴我

這個我實在忍不了”

離婚後才發現老公婚內出軌+小三生子,算重婚罪嗎?


以下諮詢由宋飛帥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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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離婚後才發現老公婚內出軌+小三生子,算重婚罪嗎?


丈夫出軌,並且第三者有了六個月身孕,於是找妻子離婚,理由是性格不合,對出軌之事隻字不提,妻子一氣之下就答應了離婚,離婚後才發現丈夫出軌,並且還有個孩子。另外還發現丈夫竟然把夫妻共同財產一輛車賣了,一分錢都沒給她。那部車妻子出了五萬元,請問這種情況下還能告這個男人重婚罪或欺騙罪嗎?

A1:

你好,欺騙罪並不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罪名,現就你諮詢的問題需要分別進行討論。

關於重婚罪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構成重婚需要滿足男方以夫妻名義與他人長期共同生活這一條件,如果只是出軌,還無法構成重婚罪。若有證據能證明你的前夫在你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則你前夫涉嫌重婚罪,你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

關於共同財產分割問題,即便已經離婚對於未分割的婚內財產也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男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女方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離婚後,發現夫妻一方在離婚時有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對於轉移、變賣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男方將共有車輛私自出賣顯然是轉移財產的行為。因此,女方可以要求對男方隱藏轉移的財產重新進行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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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離婚後才發現老公婚內出軌+小三生子,算重婚罪嗎?


本人女方,房子2011年簽訂購房合同全款買的,2017年交付使用已裝修入住,目前因開發商原因未辦理產權證,我的問題是,在2019年登記結婚,婚後房子才辦好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和女方母親名下,那麼這房子有一半屬於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嗎?

A2:

你好,就你諮詢的問題,需要結合房屋購買時出資情況進行判斷。

第一種情況,房子是婚前你方個人財產全款購買。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婚後辦理登記並不會影響個人財產的認定,且房子登記在你和你母親名下,根據《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房屋按照登記公示效力的原則,屬於你和你母親共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情況,如果房屋購買時你老公也實際出資且你們雙方就房屋產權簽有協議,則他可以依據協議主張房屋權利也可以對房屋婚後增值部分要求進行一定比例的分割。這裡談及的是實踐中很容易遇到的問題,婚前購房都有出資且簽有協議的情況下,即便房屋沒有登記在雙方名下,但依據協議約定,另一方享有權利。如果沒有書面協議約定,另一方出資僅有轉賬記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被認定為是贈與或者借款,對於房子權屬問題不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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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離婚後才發現老公婚內出軌+小三生子,算重婚罪嗎?


公司換了一批領導,然後無緣無故開除我,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都給我了,還要我填離職申請表,說不填離職申請表,提成發不了,也不給我開離職證明,我就無法去別的公司上班,兩萬多塊錢提成也拿不到。勞動仲裁資料我已經提交到勞動局,公司這前後矛盾的做法,我該怎樣維權?

A3:

你好,就你諮詢的幾個問題,需要分別進行討論。

第一,就公司無緣無故開除你的這種做法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無理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數額按照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進行計算。

第二,就你提到公司不給你開離職證明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據此,你有權利要求單位為你開具相關的離職證明並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第三,你提成未發放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你公司不得無故剋扣你的工資。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工資的計算及提成發放的情況需要你提供相應的證據進行證明,如勞動合同中有關提成的規定、公司制度等。

鑑於你已經提起勞動仲裁,建議及時將公司違法解除、剋扣工資等相關證據做充分準備提交勞動仲裁委,確定清楚你方的相關仲裁請求,維護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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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離婚後才發現老公婚內出軌+小三生子,算重婚罪嗎?


我在公司就職五年,現公司卻以我不能勝任原崗為由給我調崗,並按照新崗發放薪資,新崗薪資低於原崗。我本人同意調崗,但並未同意降薪。目前公司仍降低了我的工資。現未重新簽訂新合同。請問我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償嗎?補償標準是多少呢?原勞動合同上僅寫明底薪,未寫提成,是否對補償有影響。

A4:

你好,首先就你諮詢的調崗降薪的問題,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第一種情況,勞動崗位及薪資的調整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有相關約定,如約定了可以根據需要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則在有合理理由時,可以進行崗位薪資的合理變動。

第二種情況,勞動合同中無相關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此時,單位要調崗調薪,必須經過你的同意,雙方協商一致。在你僅同意調崗不同意降薪的情況下,單位不得單方決定降低你的薪資待遇。

其次,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的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的規定,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按照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原勞動合同上未寫明提成,不會影響補償標準的計算,即使合同上只寫明底薪,計算時仍會按照你實際發放的工資流水進行計算。

綜上,你可以收集公司違法調崗降薪、你工資流水等相關證據材料,向單位主張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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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離婚後才發現老公婚內出軌+小三生子,算重婚罪嗎?


在私企裡工作,籤合同上有周六日雙休,實際上週六日都在忙,合同上寫著工作八小時,實際上每天工作量都有11個小時了,而且回到家還得把工作帶回家來做,然後不到半年病倒了,去了醫院也開了病假條,然後公司因為請假時間超過三天就說要扣工資,差不多把一個月的工資都扣了,請問,我該找什麼地方呢?

A5:

你好,就你陳述的幾種情況分別給出法律分析和維權方案。

第一,未按照合同約定工作時間且經常加班,可以主張加班費。當然,能否主張取決於加班是否因公司強迫或變相強迫還是因你自身工作效率而產生的自主加班,如果是後者則不能主張加班費。《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你每天工作十一小時以及週末加班,如果確屬公司強制要求或者變相強迫的,其行為屬違法。公司應當及時改正、支付加班費。

第二,因你請病假超過3天導致工資被扣除的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的規定,員工可根據本人參加工作的年限享有病假醫療期,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員工的病假工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其標準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因此,公司因你生病請假幾乎扣整月工資的行為違法。

綜上,建議你及時收集你加班及公司剋扣工資的相關證據,如加班打卡記錄、扣款記錄、相關聊天記錄等,與公司進行協商,支付加班費並退還違法剋扣的工資,如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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