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學歷型人才落戶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1.全日制高校畢業,本科生不超過40週歲;
2.碩士不超過45週歲;
3.博士不受年齡限制。
辦理材料
在津無工作
1.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
3.學位證書
本人或配偶在津有房
1.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
3.學位證書;
4.合法房產證明。
在津有工作
1.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
3.學位證書;
4.集體戶首頁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注:人社部門指定的人才集體落戶,提供人才集體戶首頁複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
在線申報:
1.登錄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點擊手機應用下載APP。

2.打開“天津公安”APP,點擊“引進人才落戶”。
3.勾選同意,點擊下一步。
4.輸入個人信息並提交,選擇相對應的類型人才落戶,按照步驟提出申請。(公安部門三日內審核完)
現場辦理
1.攜帶相關材料到擬落戶區行政服務中心引進人才聯審窗口。窗口經辦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核,認證一致且材料齊全的,當場打印或現場填寫“引進人才落戶遞交材料登記表”,留存材料複印件並退還原件。材料遞交後,申請無需在現場等候。
2.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門對所接受的落戶申請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審核結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請人。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系統的業務辦理進度查詢中,確認《准予遷入證明》的獲取方式。
選擇自取的:申請人到窗口自行提取準遷證。
選擇郵寄的:郵政EMS以到付方式將準遷證送達本人。
3.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然後到擬落戶區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