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微信网络骂人造谣 依法处罚苦果难咽

警钟:微信网络骂人造谣 依法处罚苦果难咽


警钟:微信网络骂人造谣 依法处罚苦果难咽

近日,某人因为在微信群里骂人,侮辱了一位因公牺牲人士被警方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以网络寻衅滋事罪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某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但悔之晚矣!

其实,某人受到的处罚还算是轻的,还有人因为在网上或者网下骂人被拘留后再被起诉追加判刑并索赔精神损失。

前不久,我在媒体编发了《2019,这15种行为都是犯罪,稀里糊涂会坐牢的!》一文。其中第一条是“微信等社交网络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法律专家提醒网友们,现在微信、微博、论坛上的信息量相当大,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以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坐7年牢。当然,网友们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同样可能触犯这一条规定。”

互联网进入中国经过25年的发展,我国网民数量全球第一。我们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互联网深刻影响和改变了中国。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也是社会现实的镜子。

网络传播具有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第一时间被披露出来的信息可能只是整个事件的冰山一角,人们或许会被碎片化的信息误导。不少时候网上网下的声音不太协调,不少人在线上和线下的情绪、心理、观点不太一致。互联网出现之前,普通民众发声渠道有限,一旦进入“自媒体”时代,人人都能够到网上发声,所以出现了网络舆论的“山呼海啸”。

人人都可以发声,这是社会的进步。但也应当看到,由于部分网民的不理性和信息错位等原因,网络“暴力”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果没有法律意识,不能正确的约束自己的言行,无疑会给自己、给他人、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

网络世界给了人们前所未有的信息分享和言论自由,每个网民必须理性的珍惜这种分享,成熟的拥抱这种自由。怎样才算理性和成熟?很重要的就是要遵循规律、遵守法律,正确看待社会上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而不能情绪化、极端化。


警钟:微信网络骂人造谣 依法处罚苦果难咽

中国是礼仪之邦,骂人从古至今都不是正确的事。

中国古语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这个动口不是骂人的意思,而是跟人讲道理。

现在在网上骂人叫“喷人”,恰好与元代骂人的说法差不多,元代时埋怨咒骂别人称为“撒喷”,现在有些人在网上撒喷很过瘾,但是如果放回元、明、清三代,撒喷可算是犯罪,抓着就得吃板子,弄不好还得流放。

骂人,是人类表达激烈情绪的一种方法,来源于文明早期的咒语。经过演变发展,慢慢脱离了祭祀活动,进入了普通生活。在古代,骂人的书面表达方式是骂詈(音同立),法律中有明文规定骂詈的处罚,如《大明律》在《刑律四·骂詈》中规定:

“凡骂人者笞一十,互相骂者各笞一十。”

骂人者笞打10次;两人互骂,各笞打10次。笞刑就是用竹板或者藤条抽打脊背、屁股和大腿。《大明律》脱胎于《元典章》,很多处罚方法简单直接,就是抽打。《大清律》继承了《大明律》,惩罚骂人的措施没变。其实,笞打已经算最轻的处罚,而且仅限于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如果有人嘴上不积德,骂了女人难听话,导致女人自尽。那惩罚后果可就重了,要杖打100,流放3000里。

那时的人们,如果不小心骂了人,赶紧去自首。虽然明清法学界对于自首减刑持保留意见,但最终处罚权在县官手里,去自首,衙门省了抓人的麻烦,说不定能少打几下。但不管怎么说,笞或者杖都是肉体折磨,打几下就至少几天不能下床,所以在古代骂人可是个极危险的行为。那骂什么话算骂人呢?

我国古代,骂人也算犯罪,一旦用这七种方式骂人,必须自首,否则官府要抓。

第一种,也是中国古代最狠的骂人话,诅咒别人“无后”,比如孔子就这样骂过人,《孟子·梁惠王上》: “仲尼曰: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孔子说,最早发明用人俑殉葬的人会断绝后代。

第二种狠毒的骂人话叫“不没”,就是诅咒别人不得好死,无法正常死亡。“不没”这话很严重,因为古人都希望自己“得死为幸”“死得其所”,阳寿多久就活多久,古人很忌讳“不没”的说法。

第三种骂人的话叫“禽兽”。孟子曾经骂杨朱和墨子——“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说人家不是人,算是一种极端地轻蔑。

第四种骂人的话叫“食其肉”,古人说 :“吾食其肉,不以分人。”表示一种极端的仇恨,我恨你恨得牙痒痒,要吃你的肉,为了解恨,只能我吃,不能分给别人。

第五种骂人的话叫“汝何知”,意思是“你懂个什么!”从精神和知识水平上否定别人,不屑于与对方交流。

第六种骂人的话叫“竖子”,意思是你这个幼稚无知的小孩。历史上被骂竖子最著名的要数项羽,他在鸿门宴上放走了刘邦,气的范增怒不可遏,大骂:竖子不足与谋。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你这个幼稚无知的小孩,我没办法给你出谋划策了,以后抢你天下的人,一定就是今天放走的刘邦。

最后一种是骂人“小人”、鼠子”和“鬼子”,反正就是形容贼眉鼠眼,身形矮小的,过去中国人骂日本人“日本鬼子”,就是这样的原因。

民国之后,骂人罪没了,导致中国人骂人水平直线上升。从此,中国人骂人脱去了几分内敛和克制,增加了许多张扬和戾气。我们现在提倡复兴传统文化,做人还是不要骂人为好。


警钟:微信网络骂人造谣 依法处罚苦果难咽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小的摩擦与他人发生矛盾,甚至会出现辱骂他人或者被他人辱骂的行为,如果不幸受到他人辱骂,我们要尽量收集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采取合法的方式来解决。

骂人报警怎么取证。当遭遇他人辱骂的时候,最好取证的方式就是及时进行录音,如果没有录音,可以采取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他人对自己辱骂的行为。

骂人会是否被拘留。如果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会被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骂人会涉嫌侮辱罪。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方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生活中的小事情,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为好。但是,对于骂人我们也不可掉以轻心,因为辱骂他人是可能会涉嫌侮辱罪的。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受到的处罚将会更加严重。

有条微信说得好:幸福不在远处,就在身边。三餐四季,柴米油盐,把这些寻常日子中的点滴小事做好,也就触摸到了幸福真实的模样。愿我们都能做一个知福惜福的人,不辜负生命中一切美好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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