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密防範境外疫情輸入的通告

關於嚴密防範境外疫情輸入的通告

關於嚴密防範境外疫情輸入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敦促入境人員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切實保障全區廣大群眾和境外入巖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嚴厲打擊非法入境違法犯罪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員和邊境滯留人員應主動聯繫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區派駐雲南工作組或鎮(街)和村(居),申報入境信息並直接在入境地就地接受集中醫學觀察。已入巖人員則安排至區指定的集中醫學觀察點。上述人員自覺配合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落實集中醫學觀察、檢驗檢疫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可從輕或免除處罰。

二、入境人員不主動申報入境信息,故意隱瞞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謊報瞞報病情或其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被相關部門查證屬實的,政法機關將徹查其全部違法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從嚴從重處罰;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有傳播危險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可判處死刑。

三、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或協助他人非法入境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從嚴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四、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國(邊)境,或者明知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仍予以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五、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員的,協助非法入境人員逃避檢查的;明知是非法入境人員知情不報,為其通風報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從嚴從重處罰。

六、對於明知親屬非法入境仍瞞報或有其他知情不報情形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村(居)幹部,予以嚴肅組織處理;對因知情不報造成境外疫情輸入擴散導致嚴重後果的,將從嚴從重追究相關責任,其中對於村(居)幹部一律責成所在鎮(街)黨(工)委予以免職或撤職處理,對於臨聘人員一律責成所在單位予以解聘處理,對於在編工作人員一律按幹部管理權限予以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非法入境人員、偷(私)渡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員的接收者。舉報信息經查證屬實的,給予檢舉人10000元人民幣獎勵;被檢舉對象構成犯罪的,給予檢舉人20000元人民幣獎勵。依法保護檢舉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檢舉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舉報電話:0597-3391859、3391921或110。

新羅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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