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對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多為外籍留學生

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5月3日發佈《上海交通大學關於研究生退學處理決定的公告》,對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以下為公告全文: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以及《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滬交研〔2019〕72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經2019年12月19日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對符合應予退學情形的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

因以下同學無法聯繫,特予公告送達其退學決定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10日即視為送達。請以下同學收到本公告後立即與所在學院研究生教務辦聯繫,領取書面退學決定書,並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自本公告送達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電話:021-62932311

郵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交通大學

2020年4月26日


退學處理研究生名單


上海交大對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多為外籍留學生


研究生退學處理絕非第一次,更不是個別名校的做法,而是多年來的慣常。

去年11月,復旦也曾清退過一批研究生:

上海交大對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多為外籍留學生

應當說,退學處理研究生事務,是現代大學治理體系的一部分,是依法治校、學術治學的必然舉措;同時,就學生角度而言,也是因人而異、因需而變的自主選擇,並不需要被貼上什麼標籤,更不必對本土和海外學生產生認識區別。


根據“退學名單”的附表,“退學原因和事實”大約存在3種主因——

其一,在學校規定年限內未完成學業;

其二,休學期滿後未復學;

其三;自本學年秋季學期起未註冊。


需要解釋的是,根據研究生如期畢業和學位授予相關規定,修學年限通常長於標準學制,甚至長達兩倍或以上,也就是說,若研究生基本學制為3年,則

修學年限可達5到7年。

當然,期間學生亦可申請休學,比如休學創業、因病休學等,休學期也需“按計劃”執行和終止。

因此,未完成學業、未復學甚至未註冊,

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原因,

並不一定是學習本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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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對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多為外籍留學生

上海交大對21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多為外籍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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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光明網、環球時報、上觀新聞、上海交通大學網站

責編:王子墨

編輯:宗小寧、朱曉帆、孫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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