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婚律師成功處理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上訴案件


昨天,本律師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寄來的一份裁定書。憑藉多年來的辦案經驗並經過不懈的努力,本離婚律師終於得到了這份期望已久的“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裁定。

這是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案,情況大致是:我的當事人(女方,上訴人)與男方於5年前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雙方的主要約定有:1、雙方同意離婚;2、婚生子由女方撫養;3、房產歸女方所有,孩子有繼承權;4、離婚後男方補償女方400萬元;5、日後如男方生活困難,則對前述房產有居住權。離婚後不久,男方便再婚並出資數千萬元另行購置房產併入資一家企業成為大股東。女方得知該消息後經過調查發現了男方在離婚時隱瞞了鉅額的夫妻共同財產,於是向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要求追究責任並分割離婚財產。然而,石景山區法院卻以離婚協議中約定的400萬元是對離婚協議中未提及的其它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折價款為由,駁回了女方的起訴。對於該判決,女方當然不服,於是委託本離婚律師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離婚律師成功處理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上訴案件


由於案情重大,本律師在庭前做了充分的準備,其中所收集的關鍵證據有二:1、離婚後男方發給女方的短信;2、對男方所做的談話錄音。內容都是男方自稱在離婚時已經將全部財產給了女方,自己是淨身出戶。

二審開庭後,本律師除了出示上述證據外,還結合離婚協議的內容充分論證了400萬元僅是男方對女方的情感補償,並非是針對離婚協議中未提及、被男方隱瞞的鉅額夫妻共同財產的折價款。離婚時都聲稱自己未來沒地方住、淨身出戶了,哪來的折價款呢?面對我方的證據與邏輯論證,對方無力辯駁,只能含糊應對。庭審中我方取得了明顯的優勢。二審僅開了一次庭,法官便宣佈休庭,並讓雙方等待裁判結果。

上面所談均是法庭上的交鋒,雖然很關鍵,但同樣關鍵的交鋒也發生在休庭之後的本律師與二審法官之間。首先說一下本律師對未來二審裁判方式的判斷。一般來說二審的裁判方式有三種:1、維持原判;2、撤銷原判,發回重審;3、依法改判。鑑於二審只開了一次庭,並未詳細審查男方隱瞞的數千萬元的去向,而這又是依法改判的前提,所以可以直接排除掉依法改判這個方式。接下來法官還有兩個選擇,即“維持原判”與”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這可是一對截然相反的裁判結果,一旦維持原判,則意味著女方再無機會索要數千萬元的財產,而如果是發回重審,則意味著石景山法院重審後不大可能再駁回女方的訴請,未來分割數千萬的財產將成為必然。雖然我方證據充分,但鑑於二審通常會傾向於維護一審判決,所以本律師並無百分之百的把握確定二審裁判就一定會發回重審,裁判前的這段時間的確讓人很焦灼。

轉機很快就出現了。休庭後的第二天。中院法官給本律師打來了電話。電話中,這位法官先是一番指責,大意是一審中女方的訴訟請求並不明確,應該說清楚到底想分多少錢或者怎麼分。所以女方在一審中也是有問題的。為此,建議雙方能夠協商一下補償數額,以調解方式解決該案。如果我方拒絕調解,則最終的裁判結果不見得對我方有利,建議我方慎重考慮。法官的這番話對一般人很可能會產生心理壓力,接下來會聽從法官的建議而接受調解。但對於處理了多年的婚姻案件的本律師卻是無效的,因為本律師會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理解法官話,即二審法官至少已經確認該案的一審判決是有問題的。假設我方是毫無道理地提出上訴,則二審法官根本就沒有必要浪費時間精力進行調解,直接維持原判即可。雖然感覺有希望了,但本律師採取的對策卻是:先沉住氣,看看對方的對於調解的意見。於是,本律師答覆道:“我和我的當事人商量一下,麻煩您也問一下對方願意支付多少錢的補償,謝謝!”第一次庭外交鋒結束了,能夠明顯感覺到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決是有問題的,所以局面對我方有利。

轉天,這位法官又打來電話,大意是:不用協商了,因為對方拒絕調解。剩下的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讓女方撤回起訴(並非撤回上訴),然後去石景山法院重新立案,讓石景山法院把這個案子當作新案子再審理一遍。

這不僅是一個少見的方法,而且是一個根本行不通的方法。因為我國民事訴訟法早有明確規定,二審中撤回起訴後是不能再重新起訴的。於是,本律師把這個規定講給了法官聽,並表示:萬一我們撤回起訴後,石景山法院不給我們重新立案該怎麼辦?這位法官卻說:“你們再考慮一下吧,我們以前都是這麼幹的,沒有問題。”休庭後的第二次交鋒結束。本律師已經能夠確定:二審法官肯定認為一審判決錯誤,需要重新審理,只不過希望不要發回重審,以免對石景山法院或者他們的法官造成不好的影響,於是乎才想出這麼個不具有可行性的“歪招”。至此,本律師已經確定這個案子肯定是要“翻盤”了。

北京離婚律師成功處理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上訴案件


第三天,這位法官不厭其煩地又給本律師打來電話。這次又提出了一個更為新奇的解決辦法:“你們不是擔心石景山法院不再給你們立案嗎?那你們現在先去石景山法院重新立案,立案後再找我來辦理撤回起訴的手續。”聽到法官的這番話,本律師抑制住興奮的心情答覆道:“我非常相信您說的都是實話,相信石景山法院也能夠給我們重新立案,但還有個問題,即重新立案後對方的律師要是搬出那個不得重新起訴的法條來對抗咋辦?咱們誰的權力(利)也大不過法律吧?所以我們不會撤回起訴,您就直接裁判吧,我們相信法律!”為什麼本律師要斬釘截鐵地拒絕二審法官的建議?因為本律師已經百分之百地判斷出這位法官在所有的調解或建議都失敗後最終的選擇就只能是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了。不僅如此,這位法官的話還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即他已經和石景山法院就本案溝通過,石景山法院那邊同意重新立案,所以他才有把握去讓我們這麼做!都可以讓我們不撤訴而重新立案了,訴訟程序亂了也不顧了,這說明啥?說明無論是一中院還是石景山法院已經一致認可這是一個錯案了!不發回重審還能怎麼辦?休庭後的第三次交鋒結束,本律師開始閉門坐等“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裁定。

北京離婚律師成功處理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上訴案件


就這樣,經過一次庭審與對方交鋒,三次休庭後與中院法官的交鋒,本律師在昨天終於成功拿到了期望已久的這起復雜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的“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裁定。此時,本律師很想知道對方當事人、律師、一、二審的法官們在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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