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近日,山東省聊城市冠縣人民政府縣長崔新樂,因為冠縣人民政府被起訴而站在了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這是聊城市首例縣級政府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

這起行政訴訟案件,起因於當地彭樓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工程時,冠縣人民政府在未取得相關征收批文的情況下,佔用孫某某等29人的承包土地。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質辯,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法庭宣佈,該案將擇期宣判。

聊城中院黨組書記劉延傑介紹,今年以來,聊城市積極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其中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佔比27.12%。

一些行政違法行為在行政機關敗訴之後很快得到糾正。

3月6日,聊城中院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行政強制案件:被告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在未經原告姚某某同意、且未經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拆除其房屋,違反法律規定,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

“今後在房屋徵收工作中,一定嚴格要求工作人員合法拆遷。”出席庭審的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江紹華在案件宣判後說,東昌府區政府庭後立即和當事人進行了積極溝通協商,對其進行合理合法的徵收補償或賠償。

“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可以更有效發現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地予以改進,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劉延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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