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應該多考慮不開車的多數人的利益

交通法規基本上只有在道路的十字路口才會考慮不開車的多數人的利益,而在路途過程中,對不開車的多數人利益的考慮就比較少了,除非出現了交通事故。

看看所有的道路,機動車佔據著四分之三的路面,只有四分之一的路面屬於不開車的。

可是比較一下開車的與不開車的人數,開車的人數只有總人口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尤其是對交通工具的有關規定,不開車的人所用的路面本來就窄,可是有些地方竟然還規定電動車時速不能超過15碼。

建議多多考慮不開車的人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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