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精准”抓好乡村振兴第一阶段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将乡村振兴划分为2020年、2035年、2050年三个阶段。2020年前为第一阶段,核心任务是形成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阶段以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为核心的建构工作,特别需要坚持相辅相成的“四个精准”方略。

坚持“四个精准”抓好乡村振兴第一阶段工作

---精准的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中央确定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目标、方向原则和大体规划。但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落实这些宏观要求是一个重要议题。是短期行为还是着眼长远?是各自为政还是统筹推进?是锦上添花还是全面振兴?是就农抓农还是城乡融合等问题,都是思路中的大问题。

首先,要克服短期行为树立现代化的思路。由于地方各级领导班子的任期制,“三农”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过去的短期行为也较为普遍地存在,对“三农”工作带来了许多教训。无论是目标定位,还是产业定位,还是村庄风格等实体层面,也无论是法规政策、还是涉农标准、还是工作措施等制度层面,我们都可以见到许多短期行为的影子。这些短期行为既浪费了时间精力,又浪费了财力物力,在一些地方还给农民群众造成了不少经济损失,让农民产生了一些后怕。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阶段,我们需要站在2050年国家全面现代化的远景,去谋划乡村振兴的蓝图,尤其是微观蓝图。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当下,如何克服短期行为是一个不小的课题。要下苦功夫逐条梳理总结过去的教训,将这些教训转化为今天的经验和力量,并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性措施防范短期行为惯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负面影响,确保做一件事成一件事。

其次,要克服各自为政树立统筹推进的思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党委、政府各个部门,没有哪一个部门的工作不涉及农业农村。过去,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突出,这在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措施等方面都有所反映。要在统筹的思路下,修改已经过时的法律法规,调整完善涉农政策,修改完善涉农标准,统筹乡村振兴计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别重要的是要借鉴脱贫攻坚战的有益做法,建立具有足够权威性的统筹机构和机制,确保能够真正发挥统筹的作用。

第三,要克服锦上添花坚持全面振兴的思路。全面振兴和振兴全面,是中央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克服多少年来“三农”工作老在试点上打转转、锦上添花的做法,建立试点项目科学评审机制,对于没有面上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一律禁止。要在科学规划指导下,把全域乡村振兴和乡村全域振兴作为终极目标,根据各个村庄不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振兴路径和方法。我国广大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坚持科学振兴乡村的思路而不可蛮干,否则就会造成浪费和损失。

第四,克服就农抓农坚持城乡融合的思路。早在2010年,中央就把“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作为当年一号文件的主题提了出来,但时至今日,许多方面依然没有跳出就“三农”抓“三农”的思维惯性。做农村工作的同志们只想农村的事,做城市工作的同志们只想城市的事,没有更多地想统筹的事。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求,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从“城乡统筹”到“城乡融合”是思路上一个极大的跨越,城乡融合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我国二元社会走向一元社会的过程,但有多少人能够及时清除头脑中的城乡分治而主动导入城乡融合思维?则需要打个问号。

围绕国家全面现代化,需要城里人多想乡村的事,需要乡村人多想城里的事,要列出城乡融合的具体内容和具体项目,制定“城乡融合发展路线图”,先易后难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

坚持“四个精准”抓好乡村振兴第一阶段工作

---精准的目标。目标是思路的体现。

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有的村庄会走向农村全面振兴,有的村庄会走向完全城镇化,有的村庄会走向农村产业振兴,有的村庄会走向生态文明振兴,而有的村庄则会走向历史的终结。全国596450个村居、41636个乡镇具体走向哪里?迫切需要清晰明确的目标去引导。所以,精准的目标定位,是乡村振兴第一阶段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它决定着乡村的前途和命运。

首先是功能目标要精准。过去和现在,我们的村庄是没有具体功能定位的,即使有的乡镇在集镇规划时做过功能设计,但绝大多数已经过时或者定位不清晰或者只对集镇功能作了个笼统规划,导致发展方向一直处于模糊状态或者模棱两可或者跟着感觉走。应当从主体功能的角度,对村庄和集镇功能进行明确而具体地定位。

传统村庄一般具有生产、居住功能,近年强调了生态功能,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一部分村庄的教育、旅游、文化传承功能开始显现,也还有的城郊村庄可以开发办公等其他功能。具体到村庄,需要以排在首位的功能予以特色功能定位。

其次是产业目标要精准。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发展产业,没有产业的兴旺就不会有乡村的振兴。更要看到,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中最为艰巨的任务,非一朝一夕之功。这是在乡村振兴第一阶段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所有村庄都应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产业类别、产业种类、产业规模、产业阶段,而不能将现有传统产业梳理一下就作为规划的未来产业。产业目标的定位,对于绝大多数地方来讲,是规划工作中最考验智力的重大问题。

第三是进度目标要精准。中央制定的是到2020年、2035年、2050年分三个阶段实现全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度总目标。各个省市、县市、乡镇、村庄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度肯定是有差异的,这就需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自己实际的进度目标。只有切实可行的目标才是精准的目标。

坚持“四个精准”抓好乡村振兴第一阶段工作

---精准的规划。规划是目标的载体。

2019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及观察论证类的村庄分类,2020年底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

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第一次将村庄规划确定为了法定规划。目前,各地已经全面启动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但从一些进度较快地方的情况看,存在着一些倾向性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没有站在农村现代化的远景和高度做规划,对“四化统筹”中村庄的地位、作用、目标等大问题没有清晰的把握,对城镇化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不够,依然是以传统思维就村庄规划做村庄规划。

二是没有明确提出县乡村联动规划这个重要问题,只提出了村庄规划,甚至乡村联动规划都没有提到,乡村振兴既包括村也包括乡,乡镇场镇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许多地方应该还涉及到县级规划的修改完善。

三是部分政策法规标准滞后将影响规划的前瞻性。规划是对未来做的,必然要引用现有政策法规标准。而有的政策法规标准是过时的。比如农村公路等级,现在规定是4.5米宽,这个标准显然不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无论是农产品生产功能村庄还是乡村旅游功能村庄,这个标准都过时了。

四是对主导产业研究不够。产业规划是引导生产专业化的指挥棒。确立什么样的主导产业、如何延伸在乡村的主导产业链条、主导产业如何与市场紧密对接等问题研究不深,就现有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也有一些地方以狭小的视野无论是否具备条件盲目规划许多乡村旅游产业。

要做出精准的规划,首先,要站位高看得远,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基础上,站在2050年来思考今天的村庄规划,同时需要联动调整乡镇集镇规划。对于绝大多数地方而言,乡镇集镇是农民生活、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销售、农民教育就医、农村文化生活的主要载体,缺失了乡镇规划就不是完整的乡村振兴规划。

其次,要把明确村庄功能当作总开关,如果把中农办的村庄分类视为行政管理分类,那么村庄功能定位就是发展目标分类。需要结合实际和发展趋势,深入研究把握村庄功能,制定出真正能够引领乡村发展方向的清晰准确的功能目标。

第三,深入研究不同功能目标村庄的人口变化、产业变化、居住变化、生态变化、文化变化、行政区划变化等趋势,打破现有村庄行政区划界限,坚持“同生态区规划单元”理念开展村庄规划,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四,坚持村庄规划与乡镇集镇规划扩容同步推进,中农办和自然资源部文件没有提到集镇规划,但有关城镇化文件里有要求,一些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医疗、养老、商业等,需要一定的人口规模才能充分发挥效益,因此需要以“同步理念”开展规划。

第五,根据村庄功能定位,对村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居住方式、农房布局等做出与功能相匹配的规划,不可一个标准贯穿全国,在平原地区对村庄应以村庄改造美化为主,在山区丘陵应以引导集中居住为主,农房风貌以地域特色为主,再不可画“火柴盒”。

第六,把发展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如何发展特色产业、延伸农村产业链、如何将农村产业与大市场结合等要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只有扎实、创新地开展工作,精准的规划才能呈现在我们面前,否则就只是一个“墙上挂挂”的规划。

坚持“四个精准”抓好乡村振兴第一阶段工作

---精准的政策。政策服从目标。

“三农”的发展,乡村的振兴,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助力。2018年,国家财政投入农林水事业的总支出达到2万亿以上,教育、医疗、社保、科技、环保、交通等事业投入也还有相当一部分在“三农”领域。

如果将这2万亿平摊到全国近60万个村庄(准确数为596450个村委和涉农居委),平均每村居为348.5万元。但事实上是严重不均衡的,只有极少数村庄投入在平均数之上,绝大多数村庄投入都没有达到这个平均数,有的村庄建设方面的投入几乎为零。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策上存在一些问题。

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强化“政策跟着目标走”的理念,这就需要围绕围绕乡村振兴规划的长远目标,对现有所有涉农政策、标准、体制、法规等进行全面深入调研评估,与目标任务对标,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该新订的新订。

在政策问题上,也要克服既往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致力于形成稳定性、平衡性、长远性的政策体系。当然这需要极大的工作量,也不只是涉农部门就做得了的事,需要党委政府所有部门和全社会的参与。

一是法规部分,有些法规还适用,有的已经不适用,有的部分条款不适用,需要通过清理列出法规完善清单,为乡村振兴建立法律保障体系。

二是政策部分,包括农业政策和涉农政策,都需要全面清理完善,建立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三是标准部分,包括农业产业方面的标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农村服务及社保方面的标准,同样需要清理修改完善。只有建立起这三个方面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才能进一步完善“三农”投入政策,使政策在振兴乡村中发挥出最大效用。

(原创文章,作者:秦仕连。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私信,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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