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步驟 | 正義銳評

4月10日,新華社發佈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在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中,提出要“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戶籍制度是國家的一項基本行政制度,不僅直接關係到公民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諸多事務,也是國家管理體制的基礎。由於關涉面廣,影響深,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作用,一直以來都廣受關注。

歷史上,我國曾長期實行封建制度。以血緣關係、地緣關係實施族裡管理、屬地管理也有長期的歷史。以此建立起來的行政、經濟、法律、文化等制度既是我們國家長治久安的成功之道,也制約著我們向現代社會的邁進。因為現代社會的一個標尺就是,人們能夠自由遷徙,自主擇業。說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也是說其在自由、秩序、正義等諸多價值中,自由具有第一位的意義。當前的中國,早已出現了這樣的局面,人口大量流動,工作生活變動不居,億萬農民工在城市、新興工業區打工,數以千萬計的白領在異地工作,哪裡有理想,哪裡就是他們的家。這樣的一種狀態,正是我們建設現代化要經歷的、社會治理所渴求的,再沿用在血緣關係、地緣關係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了。比如大量人口處於“人戶分離”狀態,加大了管理的工作量和難度,增添了百姓負擔,人為造成生活、精神的割裂:本是城市建設的一份子,卻不能分享勞動成果,不能分享城市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尤其是在購房、看病、子女入學等方面。“想說愛你不容易”,顯然不利於社會的和諧融通。

制度,是用來服務社會的。社會發展了,制度就要做出相應變更。黨和政府高度關注戶籍制度問題,並嘗試逐步實行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明確提出,要“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2019年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要求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其中提到,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

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是有效落實改革舉措和建設任務的重要方式和體現,能夠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推動經濟發展質量、效率、動力的變革。可以有效減少“人戶分離”的狀態,促進社會分工和人才供給,特別是對於一些專業技術、急需人才的落戶,不需要專門另行採取特別人才引進等方式,可以直接根據經常居住地登記落戶,儘早享有義務教育、就業、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從而實現既留人又留心。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當國人在更多的領域更大的範圍實現自由,真的可以實現“四海為家”的時候,我們一定會更愛腳下這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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