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房產被拍賣 被執行人籌錢還款

不願自己的房子被拍賣,被執行人最終還是選擇籌錢償還了欠款。近日,安源區法院成功執結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張某由於生意需要,在2017年向陳某借款7萬元,並出具欠條約定了利息和還款時間,在約定還款時間到期後,張某並未如期償還,被陳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張某賠償陳某借款本金及利息8萬餘元,在判決生效後,張某並未如期還款。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四查”,發現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較少,但是名下有套房屋,遂依法予以查封。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瞭解到張某當時借款時將自己的這套房屋作為抵押向陳某借款,而陳某也向法院申請對該套房屋進行拍賣。執行法官多次與張某溝通,張某均表示自己無力償還,同意將房屋賣掉用以抵債。

就在雙方經過協商,已經準備將該套房屋進行司法拍賣時,張某突然告知執行法官,自己已經籌集了足額的錢可以還款了,請求法院不要拍賣其房產。近日,張某攜帶8萬餘元現金來到法院,當場交付給申請人,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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