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衣服的“裸奔者”

吃飯是為了不捱餓,工作有力量。穿衣是為了不挨凍,讓身體保持溫暖。同理,講文明語言,做文明事情,是為了讓我們自身道德素質及人格尊嚴“不裸奔"。一但“裸奔"輕辱自己,重辱父母及家人。《弟子規》中講的很明白: 身有傷; 貽親憂,德有傷; 貽親羞。

公眾場合大聲喧譁、做不雅動作、不按秩序停車造成道路擁堵、酒後亂性罵街等是不講公德地道德素質“裸奔”。

因偷盜、耍惡、充霸、造謠生事、引起社會與情並造成民眾恐慌,觸犯法律而受刑地是人性教養地“裸奔"。

今天中午與一同事去快餐店吃飯,隔壁桌有幾位正在喝酒。其中一位頭型時尚、衣著光鮮、打著領帶、皮鞋鋥亮的、紳士模樣的男人,看樣子已經醉了,只見他把腿翹在過道上,帶戒子的手上挾著煙,吞雲吐霧中嘴裡還出口成髒,三句話不離生殖器,關鍵對桌就坐著一位孕婦。像這樣衣服穿的再五顏六色也已現形。

記得諸葛亮在《又戒子書》中曰: “夫酒之設,合理致情,適體歸性,禮終而退,此和之至也。主意未殫,賓有餘倦,可以至醉,無致迷亂”。意為酒喝到盡情適體是和諧的致高境界,可以微醉,但不能迷亂。像這種狼嚎虎吼,已經迷亂到失控的地步了,就有失公德了。

我們的一生中誰都難免犯錯,說話也不能用標尺去量,但作為一個成年人,在公開場合汙穢之語頻繁出口就有失公允了。它也直接出賣了你的道德素養,更讓你的家教家風裸奔飄揚。

穿衣服的“裸奔者”

穿衣服的“裸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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