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組長以檢查之名搞“衣錦還鄉”,被中央紀委官媒點名曝光!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紀檢監察組長以檢查之名搞“衣錦還鄉”,被中央紀委官媒點名曝光!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雲南省紀委監委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趙開江嚴重違紀案件進行了通報。

中央巡視組在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反饋時指出了趙開江同志的有關問題。經雲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查明,2019年7月至8月,趙開江帶隊赴5個市州開展脫貧攻堅危房改造、住房建設安全工作專項紀律檢查期間,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超標準公款接待,要求私營企業主安排宴請,違規飲酒且陪同人員眾多;

以監督檢查之名帶隊到自己家鄉搞“衣錦還鄉”,嚴重損害紀檢監察干部形象;

專項檢查“走馬觀花、蜻蜓點水”,不是親赴脫貧攻堅危房改造現場,而僅僅安排工作人員到相關部門看看資料、聽聽介紹,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

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財物。

趙開江嚴重違紀問題發生在雲南省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期間,在當地幹部、群眾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經雲南省紀委監委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開江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調研員,調離紀檢監察系統。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負責人指出,趙開江案件暴露出個別紀檢監察干部工作中存在的政治覺悟不高、紀律規矩意識淡薄、特權思想嚴重、工作作風飄浮等問題。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戒,時刻繃緊紀律這根弦,始終做到忠誠乾淨擔當。

不斷加強黨性修養,築牢信念之基,帶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恆抓好作風建設,常修為政之德,以更加過硬的作風、嚴明的紀律、良好的形象,切實擔負起監督執紀這一重要政治責任。

切實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恪守職責權限,堅決防止工作中的不切實際,嚴防走過場、搞形式、耍特權。

始終心懷敬畏、堅守底線,切實擺正自己的位置,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守紀律、講規矩、言行一致、表裡如一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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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紀委原常委劉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哈爾濱市委批准,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紀委原常委劉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傑違反政治紀律,打探案情、通風報信、指使他人逃匿,轉移、隱匿、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參與土地買賣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在違規辦理取保候審、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傑身為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工作上擅權,生活上放縱,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嚴重損害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的形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省紀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哈爾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傑簡歷  

劉傑,男,漢族,1965年12月生,山東煙臺人,1988年2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

1984.09-1987.07 哈爾濱大學法律專業學生

1987.07-1988.02 待分配

1988.02-1990.06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書記員

1990.06-1994.06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

1994.06-1994.09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1994.09-1998.05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檢察科副科長

(1993.06-1996.06黑龍江大學自考法律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8.05-1999.04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正科級檢察員

(1996.09-1998.07吉林大學刑法學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9.04-2001.02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政治委員兼松浦鎮檢察室主任

2001.02-2004.06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4.06-2007.07 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7.07-2009.03 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正處級)

2009.03-2011.09 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處級)

2011.09-2016.11 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6.11-2018.01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8.01-2018.12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2018.12-2019.08 哈爾濱市紀委常委

2019.08 免職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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