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评述

我国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制度创新以2018年为分水岭,在2018年以前,互联网医疗健康主要处于野蛮生长阶段。只要你想象得到,就可以连接,可以跨界打劫。但是到了2018年以后就不是这样了。2018年以前是在摸索中创新,2018年是从摸索到了规范的阶段,2018年以后我的判断是,要在规范中继续创新。

为什么说2018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呢?因为出台了“1+3”个文件:“1”就是2018年4月份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3”就是关于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的三个相关的规范文件。

进一步细一点来看几个文件会发现,2018年整个中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特征:

一是给“互联网+医疗健康”加了一个驱动器。它明确了政府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是鼓励和支持。对于一个创新行业来讲,最大的风险是什么?最大的风险是误判政策风险,当你做了极大的投入以后,突然发现这个事情是不 被允许的,那这个投资风险就非常大,所以说最大的风险在误判政策方向。

一方面,扩大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理解。中国的“互联网+医疗健康”远远比美国、欧洲理解的更宽泛,包括了互联网和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服务、药品、医保、教育科普以及人工智能七个方面的结合,所以更加宽泛,不仅按照信息技术发展过程,都纳进去了,还涵盖了医疗服务优化过程,包括了院内、院外整个医疗服务的流程,同时涵盖了从医疗到健康的全过程,不光有治疗,还有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科普等等,所以是覆盖了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另一方面,明确了医保支付的方向,虽然今天还没有很多医保支付的明确方案,但是在这个意见里面明确了医保要支付,现在已经明确了在贫困地区支付对健康扶贫的远程诊疗。

二是给“互联网+医疗健康”同时加了一个制动器,光有驱动器没有制动器会翻车。这个“制动器”有两个含义:

第一,明确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责任和边界。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今天中国的互联网医疗,第三方平台是承担责任的,好大夫在线的王航总是要承担责任的。他去年有一句非常伟大的话,在领导去银川考察的时候,他跟领导们汇报时就说:“请让我们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态度——平台承担责任。同时,也明确什么不可以做,比如线上首诊、处方药的电商销售,还有互联网医院的定义。今天的互联网医院一定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未来会不会有变化,我们期待未来的政策。

第二,明确了安全要求。责任要可追溯,安全要可保障。安全包括医疗质量安全和健康信息安全,不仅涉及个人隐私安全,也涉及国家网络安全,因为健康信息还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问题。

这是2018年的政策,在这个制度创新里面还体现了两个重要的含义:

1、注定避免不了的“互联网+医疗健康”。

在2014、2015年的时候,《人民日报》的李红梅老师采访过我,我跟她说这是注定不可避免的。因为,当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时候,不可能在中国有一个互联网禁区叫医疗健康,中国人只有在医疗健康上是不用互联网的,别的都用,这不现实,因为人们的需求不允许这样,所以互联网+医疗健康是注定不可避免的。实际上,医院一直在提高信息网络应用水平,也就是医疗+互联网的发展并不是新事物,互联网+医疗才是新事物。这两个方面也是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两个发展方向。

2、注定不是最开放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因为医疗有特殊性。在整个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发展历程中,互联网经济整体上是从1998、1999、2000年开始发展的,但“互联网+医疗健康”慢了5-10年,因为互联网+医疗健康更不容易做。这个5-10年恰恰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个十年里面没有特别多的规范,没有特别多的法律限制、监管,对这个创新领域的政策非常的友好。但是5-10年过去以后,在进入了2010年以后,特别是2015年以后,整个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开始进入到了规范的阶段。原来电商平台不承担责任,只有到2015年中国的电商平台才承担责任,2018年1月1号《电商法》实施,现在整体开始规范起来了。但是“互联网+医疗健康”从一开始就遇到了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规范期。这就是这个行业的特征,也是提醒我们这个行业从一开始就要在创新和规范之间要做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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