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丈夫赠给“小三”的财产能要回吗?

案情简介:

丈夫二狗婚外与“小三”同居,先后赠送车、房给“小三”,并登记在“小三”的名下。除此之外,二狗还送给 “小三”共计310万元,而“小三”又通过借款的方式将300万元转给了铁蛋。妻子翠花知道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丈夫二狗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车、房以及丈夫二狗支付的310万元。

「以案释法」丈夫赠给“小三”的财产能要回吗?

最终判决:

丈夫二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无效,“小三”应返还当时购买车辆和房屋的对价75.1万元以及其索取的资金310万元,铁蛋应对其收到的300万元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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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间具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婚内与他人同居不仅违背道德,也是违法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得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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