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丈夫贈給“小三”的財產能要回嗎?

案情簡介:

丈夫二狗婚外與“小三”同居,先後贈送車、房給“小三”,並登記在“小三”的名下。除此之外,二狗還送給 “小三”共計310萬元,而“小三”又通過借款的方式將300萬元轉給了鐵蛋。妻子翠花知道後訴至法院,請求確認丈夫二狗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小三”返還車、房以及丈夫二狗支付的310萬元。

「以案釋法」丈夫贈給“小三”的財產能要回嗎?

最終判決:

丈夫二狗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贈與行為無效,“小三”應返還當時購買車輛和房屋的對價75.1萬元以及其索取的資金310萬元,鐵蛋應對其收到的300萬元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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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間具有相互忠實的義務,婚內與他人同居不僅違背道德,也是違法行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得共同享有所有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夫妻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贈與行為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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