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2)

(二)離職後福利

1.離職後福利包括退休福利(如養老金和一次性的退休支付)及其他離職後福利(如離職後人壽保險和離職後醫療保障)。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風險和義務情況,將離職後福利計劃分類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種類型。

2.設定提存計劃的確認和計量(精算風險和投資風險由職工負擔)

(1)設定提存計劃:是指企業向單獨主體(如: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後,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後福利計劃。(如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等)

(2)確認原則

①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根據設定提存計劃計算的應繳存金額確認為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②設定提存計劃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因為企業在每一期間的義務取決於該期間將要提存的金額。因此,在計量義務或費用時不需要精算假設,通常也不存在精算利得或損失。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3.設定受益計劃的確認和計量(略)

(三)辭退福利

1.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2.辭退福利包括3方面的內容:

(1)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而給予的補償;

(2)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利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

(3)辭退福利還包括當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動時,對辭退的管理層人員進行補償的情況。

3.內部退休計劃的相關內容

職工雖然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但未來不再為企業提供服務,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承諾提供實質上具有辭退福利性質的經濟補償,比照辭退福利處理。(內退:正式退休前,辭退福利、正式退休後,離職後福利)

實施職工內部退休計劃的,企業應當比照辭退福利處理。在內退計劃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的確認條件時,企業應當按照內退計劃規定,將自職工停止提供服務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間、企業擬支付的內退職工工資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不能在職工內退後各期分期確認因支付內退職工工資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產生的義務。

4.確認原則

企業向職工提供辭退福利的,應當在以下兩者孰早日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職工薪酬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

(1)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因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減建議所提供的辭退福利時;

(2)企業確認涉及支付辭退福利的重組相關的成本或費用時。

5.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

(1)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2)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

【特別提示】

①由於被辭退的職工不再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因此,對於所有辭退福利,均應當於辭退計劃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當期一次計入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②對於分期或分階段實施的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自願裁減建議,企業應當將整個計劃看作是由各單項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自願裁減建議組成,在每期或每階段計劃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將該期或該階段計劃中由提供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予以確認,計入該部分計劃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當期管理費用,不能等全部計劃都符合確認條件時再予以確認。

6.辭退福利的計量原則

(1)對於職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計劃,應當根據計劃條款規定擬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數量、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等確認職工薪酬負債。

(2)對於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辭退計劃,因接受裁減的職工數量不確定,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預計將會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根據預計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等確認職工薪酬負債。

7.辭退福利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1)對於辭退福利預期在其確認的年度報告期間期末後12個月內完全支付的,應當適用短期薪酬的相關規定。

(2)對於辭退福利預期在年度報告期間期末後12個月內不能完全支付的,應當適用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相關規定。

即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實施完畢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損益的辭退福利金額。

(3)企業在確定提供的經濟補償是否為辭退福利時,應當區分辭退福利和正常退休養老金。辭退福利是在職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前,企業根據法律與職工本人或職工代表(如工會)簽訂的協議,或者基於商業慣例,承諾當其提前終止對職工的僱傭關係時支付的補償,引發補償的事項是辭退。

(四)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1.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和辭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職工福利。

2.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包括以下各項(假設預計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末以後12個月內不會全部結算):

(1)長期帶薪缺勤,如其他長期服務福利、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和長期獎金計劃;

(2)遞延酬勞等。

【特別提示】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①符合設定提存計劃條件的,應當按照設定提存計劃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②符合設定受益計劃條件的,應當按照設定受益計劃的有關規定,確認和計量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淨負債或淨資產。

3.長期殘疾福利水平

(1)取決於職工提供服務期間長短的,企業應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期間確認應付長期殘疾福利義務,計量時應當考慮長期殘疾福利支付的可能性和預期支付的期限;

(2)與職工提供服務期間長短無關的,企業應當在導致職工長期殘疾的事件發生的當期確認應付長期殘疾福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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