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縣城公交公司借5600萬買宇通客車,還不上錢咋辦?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為了運營,河北一縣城公交公司欲購買多輛宇通客車,由於資金緊張,便通過河南一家公司借款數千萬。不過,該公司未能如約還款,如果強制執行這批公交車,當地百姓出行將造成困難,這該咋辦?6日,鄭州中院召開優化營商環境新聞發佈會,其中就公佈這樣一起案例。

【案情】河北一縣城公交公司“借款”買車,欠下5600萬債務

河北省獻縣某城鄉公交客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交公司)幾年前購買了多輛宇通客車做運營之需,由於缺乏資金,便通過河南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資租賃公司)進行了借貸,河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地產公司)、李某某等提供連帶保證。

隨後,公交公司沒有如約還錢,融資租賃公司將其告上法庭,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約定公交公司償還融資租賃公司5600萬元及利息。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鄭州中院執行局經查控瞭解到,本案抵押物為被執行人公交公司正在營運中的車輛,公交公司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某房地產公司有一爛尾樓盤,查封其土地及房產預售證,各自然人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某公交公司、某房地產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李某某夫婦。

“本案中被執行人某公交公司車輛在營運中,若扣押處置其車輛,會造成當地群眾出行困難,給群眾正常生活造成不便。”鄭州中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庭長高志強告訴記者,此案存在不少執行難點,此外,某房地產公司的樓盤處於爛尾狀態,但該公司已經私下無網籤備案賣房數百套,如果強制處置該樓盤,已私下購房的群眾利益將無法保障,有可能引發群體事件。

此次,鄭州中院執行人員經向雙方做思想工作,雙方消除對立情緒,同意共同努力解決問題。執行人員來往獻縣數次,累計時間近一個月,在多方努力下,引入投資人,由投資人分期出資打破僵局,成功執行完畢。

【意義】解決了被執行人的困境,盤活了企業

高志強表示,營商環境評價的執行合同指標項下的關鍵二級指標就是時間,即解決爭端所需時間,指從原告提起訴訟到實際付款期間的時間。目前執行階段的時間是法院提升執行合同指標的瓶頸,原因在於被執行人存在無財產、涉及民生等諸多因素,從而影響原告得到實際付款的時間。本案中,被執行人系公共交通客運公司,涉及當地群眾基本出行的民生問題,如不充分考慮並加以解決,將無法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鄭州中院成功執行完畢該案,實現了申請人的利益,保障了當地群眾的交通出行,解決了已購房群眾的問題,同時也解決了被執行人的困境,盤活了企業,實現了多方共贏,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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