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黯然離場:從利益最大到損失最小,各顯神通也難掩悲劇本質

P2P從監管鼓勵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到快速擴張,再到引發各種社會問題,隨後進入嚴監管,到如今處在幾乎被“團滅”的境地,不過短短十年左右的時間。

這一場金融創新實踐進入尾聲,黯然收場,對平臺、借款人、出借人等各方來講皆是悲劇。

平臺處在轉型與善後進程中;借款人失去了流程相對簡單的融資方式,“一朝回到解放前”;仍在車上的出借人已不再奢求本息皆回,在平臺清退過程中面臨著本金折損的風險。突如其來的疫情更是加重了這個行業的悲劇色彩。

時至今日,對於出借人來說,能夠得到最理想的結局已經不是最大化的利益,而是最小化的損失。

以案例為鑑 損失最小化的破局之道

首先帶大家回顧一個案例:2018年夏天那場浩大的爆雷潮中,杭州平臺“可溯金融”自曝出現嚴重的兌付困難。

在那個風聲鶴唳的時期,一旦出現某平臺兌付困難的公告,無異於宣佈平臺一隻腳邁進了閻王殿。可溯金融投資人心急如焚,通過各個渠道向公安機關報案。

結果令業界譁然,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可溯金融受理審查。

警方通告表示,未發現公司有建立資金池產生資金沉澱、大額資金非常規進入個人賬戶情況,公安機關依法對可溯金融主體公司做出不予立案決定。同時,警方表示,將繼續對可溯金融後續催收回款等事宜保持密切關注。

這個案例對於如今的行業來說有很強的借鑑意義。

一般情況下,平臺影響出借人資金返還有三個核心要素:一是平臺有沒有存在自建資金池行為;二是平臺高管有沒有肆意揮霍出借人資金的道德風險;三是有沒有真實資產,形成穩定的催收、還款鏈條。

從最近一到兩年內的公安機關處理方式來看,各地警方處置方式不盡相同。以杭州為例,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良性清退,將被立案查處,另一些地方則支持以市場化的手段讓平臺平穩運營回款。

今年以來,投哪網、積木盒子、微貸網、隨手記等幾家頭部平臺宣佈退出,在本金、利息、兌付時間上有所不同。

投哪網兌付100%確權金額+良退基準日(2020年1月14日)以前的收益,將在30個月完成100%確權金額兌付。

積木盒子初步方案是。先兌付淨投資本金後兌付剩餘本金,平臺每回款1%進行一次兌付,預計2年完成本金回款,利息兌付則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需要說明的是,“淨投資本金”指的是用戶實際充值的金額,不包含利息。

隨手記的初步方案同樣延續此原則,但沒有明確兌付期限。

微貸網則堅持了保本金而非淨投資本金的底線。最新的兌付方案引入AMC,在原債權本金的基礎之上,給予年化2.25%的利息,回款週期縮短至18個月,按等額本息的方式每月支付本金和利息。並在公告中明確表示“由微貸網對本息擔保,在協議中有體現”,如果兌付逾期,微貸網將進行兜底,保障用戶的本金和一定的收益。

對比之下,微貸網的償付力度更大,對於平臺來說,這也意味著成本更高、壓力更大。

清退過程中,有些出借人寄希望於平臺主動良性清退,而有些則更希望經偵立案,認為這樣更有助於收回更多本金、利息。主動清退、經偵介入,哪種更接近損失最小化的初衷?

司法介入,能有助出借人進行全額兌付嗎?

肖颯律師曾表示,實踐中,辦案機關早已千百遍的告訴集資參與人,在非吸案件中,辦案機關沒有為集資參與人挽回損失的法定義務。

案件被法院判決後,法院執行部門最多將扣押在案的實物資產進行處置後,將所得價款按比例返還給集資參與人,但是對於平臺公司持有的債權,辦案機關並沒有法律依據要求借款人還錢。

早些年的非吸案件,投資人的地位還算是受害人,很多地方上的集資大案,因涉及當地百姓眾多,多年多次群體上訪壓力,導致地方政府為了穩定的需要,山東、河南等甚至出現了由地方政府最終來承擔為受害人兌付的義務。

隨著這類事件越來越多,政府也無力承擔。逐步地,非吸案件中的受害人角色演變成了集資參與人,非吸案件中已不再存在受害人這個角色,集資參與人這些年也在不斷的接受政府的普法教育,讓他們明白集資參與人的損失應當自己承擔,不要再找政府去解決。

這並不是公安機關的失職,公安機關的核心職責是蒐集犯罪證據,遞交法院審判,法院的核心職責是依據法律、既定證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決,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現有資產進行處置,但這個處置過程並非一朝一夕所能結束。

我們能夠看到的是,很多平臺被立案後,法院正式開庭往往在很久之後,這一方面由於相對分散的出借機制導致全面取證較為困難,另一方面平臺的資產核算尤其是債權核算也較為複雜。

最典型的案例當屬“e租寶”。“e租寶”自2015年年底被公安機關立案後,直至2019年下半年才出現真正意義上的回款,因其涉案數額巨大、資產難以清算,變現回款是一項極為緩慢的過程。

在立案偵查階段,“e租寶”相關資產貶值速度極快,如豪車和飛機等,需要在資產處置機構的管理下處置拍賣,在正式拍賣成功前,每月的管理費用數額都不小。

那麼回款比例呢?立案時,“e租寶”的待收總額為703.97億元,扣除重複投資部分後,e租寶非法吸收資金共計598億餘元,未兌付集資款為380億餘元。

而根據已經收到“e租寶”回款的投資人反饋,回款比例在30%到40%之間。

儘可能挽回損失是出借人和平臺的共同期望

雖然有些出借人不想承認,但事實如此:平臺與出借人是坐在同一條船上的人,平穩推進資產的有效處置、收回借款,需要雙方共同努力。

如今平臺進入清退程序,是需要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備的。也就是說,不管是兌付比例還是資產清算,都是在監管的監督下進行,儘可能小的挽回出借人資金損失,也能避免一些平臺自身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

在平臺經營真實資產的前提下,平臺和出借人主要任務仍是儘可能從借款人身上要回應收借款,相對於資產處置,這是最主要的回款來源。

一個非常令人欣喜的現象是,如今篤信“會哭孩子有奶吃”,會去平臺各種辦公場所“大鬧一場”的出借人已經少之又少,大家似乎已經看清了局勢,配合司法機關、平臺正常工作才是真正對減少損失最有效的辦法。

所謂“玉石俱焚”,聽起來悲壯,實際作用不大。

把P2P行業最終的這個句號能否畫圓滿,需要各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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