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案爆出新型非法“送养”产业链,名为“送养”实为“贩卖”

自4月9日鲍毓明案爆出以来,该事件已引起全国网民的广泛关注。相关警方已组成工作专组对此案件进行调查,最高检、公安部也派出工作组联合督导该案,人民日报也发声,相信真相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鲍毓明案爆出新型非法“送养”产业链,名为“送养”实为“贩卖”

随着事件越挖越深,身为父母的广大网友对当事人的种种恶行恨之入骨,同时也对受害人被送养的原因百思不得其解。4月13日法治周末记者对网络送养黑产链进行了深入报道,更多网络非法收养、送养的信息浮出水面,让人不禁大吃一惊。

新型非法“送养”寄生于网络

据法治周末记者明察暗访,在多个网络平台存在“送养小孩”的信息。甚至在知乎上有网友称自己已经“领到”孩子,“定的时候孕妇怀孕八个月,现在女儿已经一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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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网友的引荐下,记者加入了一个专门提供收养、送养服务的QQ群。群里用暗语标注着孕妇的孕期、婴儿性别甚至价格。而当记者询问是否为合法收养时,对方的回答竟然是“合法去福利院,别在这里找。我们不犯法,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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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产业链的参与方

1.送养人。

报道称送养者不仅仅包括无力抚养小孩的家庭或单亲(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妈妈,还有生“二胎三胎的”,让人大跌眼镜。甚至有些不法人员会养一些孕妇,就是为了“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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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法中介。随着网络日益发达,不法中介通过QQ群、发帖等方式发出“送养”信息,其实是以帮助收养的名义从事违法行为。

3.不法医疗人员。为解决“收养”之后落户问题,某些医疗机构非法人员向收养人出售“出生证明”,收取5000-1000元的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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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养人。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去孩子的家庭,或者是一些出于帮扶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的爱心人士。

律师表示“私自收养、送养”均为非法

律师认为,私自收养即未办理收养登记、自行建立亲子关系/类亲子关系(祖孙关系)的收养,其实是非法行为。近年来,相关案例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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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9日,公安部就曾破获一起打着“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旗号的全国特大网络贩婴案,网站创建人周代富和兰晓青最终落网。

2015年,郭某因为给私自收养的女儿上户口,被北京市昌平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

2019年,湖北省黄梅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以送养名义售卖婴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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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送养、收养给儿童带来的伤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邓丽认为,私自收养脱离国家视野,缺乏规范监管和充分支持,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均不明晰,往往会导致所涉儿童权益不保。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艳也指出,民间送养可能侵害儿童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教育权等。被私自收养的儿童身处原生家庭、国家监护与收养机制的罅隙之间,面临极大的风险和危险”。

现实中,即使是合法收养的孩子,性格也极易受到影响,甚至一生都笼罩在阴影之下。

1.性格极为敏感。很多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得知自己不是亲身的,就再也难以与父母和谐相处,从此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很容易走向极端。

2.严重缺乏自信。因为孩子感觉自己被抛弃,没人疼爱,形成怯懦、自卑的心理,在自己的整个人生中都受此影响。

3.心存埋怨仇视心理。有些孩子得知真相后,内心痛苦又无处诉说,芥蒂自己的身世,还要处处注意养父母的眼光,稍遇挫折便会埋怨他人,甚至产生仇视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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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打击非法贩卖、非法收养方面,我国不断加强打击力度,相关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是仍然有不法机构和人员钻法律的空子,行非法之事。相信该事件曝光后,会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成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的导火索。

孩子,是上天赐予的天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孩子就是保护祖国的明天。希望社会法制和制度不断完善,世界上再也没有孩子受到伤害;也希望人与人都以爱相处,让恶无法生根。当然,也希望“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人终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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