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農村集體耕地如果用非正規手段確立的承包關係可否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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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中心思想,我認為穩定大局,長治久安。如果朝令夕改,不利於長期投資,農業是個長期經營,不斷的投入資金的行業。國家應從科技興國,人口與資源佔有比利,調正。人口太多或太少,都對國家不利。


公平公正陽光


當然可以變動啊,這個詞語應換為更正,在我國現行的土地政策中,要獲得耕地的使用權就是承包,在1978年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中已明確土地的使用權,二輪是在一輪的基礎上延長承包,若你認為有人在二輪延長時將你一輪承包的土地以非正當手段確立承包關係,建議你從以下途徑解決:

一、向當地的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將辦公處設立在農業農村局),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二、若你認為有人用不正當手段進行篡改,建議你向紀檢監察機構反映,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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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小當家


在二輪土地承包時,利用非正規手段取得表面上“合法”承包地的事情,你今天想把真象迴歸,這不是個難事,只要村委會和村民知道事情的真偽,支持你的正義之舉,一切都好辦。

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是全國農村統一佈置,統一行動的工作,是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在基層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實施的,專業性、政策性很強的一項工作,以每個行政村為單位,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經村民會議研究指制定二輪土地承包實施方案,在承包方案中涉及必不可少的內容有:人口出生截止時間,(比如:5月1日零時前出生的有地,以後沒地)還有一條按人均承包或者按地畝產量承包(先將區域土地定出產量,再按總產量算出每人享受多少產量的土地),無弄是按畝還是按產量,在土地承包合同上都有記錄,村委會也有原始臺賬,還有當時參與制定土地承包方案的村幹部和村民,想必他們還健在,如此種種都是有案可稽的,何愁問題得不到水落石出?查出非法佔有的土地可直接歸村集體,也可承包給無地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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