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潮水方向,需要你,需要我

改变潮水方向,需要你,需要我

滴滴事件过去几天了,“反杀案”又成为热点。多事之秋啊!民众情绪总是被点燃,又很快切换到下一个热点。冷静之后,我思考更多的是我能做什么,你能做什么,每个人能做什么,可以降低这些事件的发生概率。这次滴滴事件中被人诟病的是,程序化但又不能解决问题的客服。如果滴滴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果滴滴的客服合格一点,专业一点,能真的急顾客之所急,就可能避免这样的悲剧。由此,想起几件事情。

1

去年,我在某公寓平台订房,预定之前就跟房东沟通过,确认可以入住的。可是当我打车到达时,房东又说临时有事,不能入住,这中间间隔最多两小时。退款时候,我看到了一条不公平的协议:如果是顾客违约,就要支付一半房费作为违约金;如果是房东违约,直接退款就可以。

顿时兴致来了,路见不平一声吼嘛。打电话给客服:

订房协议是不是要约束房东和顾客双方?客服说是。

那这份协是不是应该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客服说是。

顾客临时有事不能入住,是不是要扣除一半房费作为违约金?客服说是。

房东临时有事不能服务,顾客是不是也应该得到同样多的违约金?客服说你稍等。

过了一会,客服打电话,说是可以给我同等金额的代金券。我说不要代金券,只要得到跟房东一样的待遇。房东得到的是人民币,我要的也是人民币。

又过了一阵,客服再次打电话,说同意我说的方案,要了支付宝号,转给了我。最后我建议:平台的规则对交易双方应该是公平的,或者更应该倾向顾客。

2

前年新年,我在天猫买了辆车。是的,你没看错,就是在网上买车的。本地经销商垄断加价,死活不按厂家指导价销售。天猫上是指导价,不用费任何口舌,就能节省不少费用。其实在天猫下单了,还是在加价的经销商那里提车。购买后,我跟天猫客服再三确认:1号要去提车。客服说:可以,没问题。

1号去了经销商那里,销售员一下推翻了之前的说法,说是直接在我们这买,也可以按指导价的。更让他们尴尬的是,之前全省都没有人在天猫上买过车,他们不知道整个流程是如何的。我已经在天猫上付款了,但这笔钱还没到经销商的账户,说是不能提车。可能他们赚的少了,态度也不好,很强硬的说过几天再来吧。

毕竟不是在他们那里直接购买的,我也懒得跟他们理论。我直接联系天猫客服:已经再三确认了,为什么提不了车呢?天猫客服态度很不错,说会给你解决好的。过了一会,这边经销商打电话过来,以道歉赔笑的口气说:不好意思,今天一定让您提到车,事情正在解决。天猫店是品牌商开的,经销商要从品牌商进货,不能得罪的。

后来我知道,那天是新年假期,财务放假了。为了完成之前的承诺,财务打车到了单位,办理提车手续。等了两小时后,车顺利提到。顿时对这个品牌心生好感,我也按承诺认真评价,给出大大的五星好评。

3

有一次,我们去饭店吃饭。之前在那办过卡,打算去把余额用完,结算的时候,饭钱超出余额50元。我拿出卡和50元要结账,收银员说不行,必须继续办新卡从里面扣50元。

是不是差50元?收银员说是。

这是不是50元?收银员说是。

我说:没问题啊,给你。

收银员说,你看这写着呢,必须用卡。我说:写着也是霸王条款,50在这,要不要?不要直接走了。当时我们吃饭的好几个人,也喝了酒。收银员一直喊经理,经理也没出来。最后留下那50元,直接走了。

4

2007年之前的春运,火车票价格是要上浮20%的。

2001年,河北律师乔占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铁道部2001年票价上浮通知。此案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乔占祥的诉讼请求。乔占祥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败诉。

2006年春运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郝劲松来到北京市一中法院,以铁道部春运涨价没有举行听证会为由,将铁道部告上法庭,立案被驳回。郝劲松又上诉到北京高院,高院又将案子发回中院。中院一审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他随即再次向高院提起上诉。此案历经二审,耗时一年,最终败诉。

2007年,当春运的第一列火车驶出车站时,延续多年的春运涨价成为了历史,嘹亮的鸣笛声就是胜利的号角。

当你我进行消费遭遇不平等待遇时,我们不该忍气吞声,要拿回本该存在的公平;

当你我使用滴滴,权益受到伤害时,我们要的不是一张代金券就能打发。今天的小问题一张代金券解决了,明天就算出了人命,也不过“三倍赔偿”。

我从来不反对技术进步带来的便利,但是与技术相匹配的文明进步,权利觉醒,却需要你我的点滴努力。我们要让滴滴知道,如果想持续赚钱,对于安全,所有冗余的应急准备都是必须的。要把赚的钱拿出来一部分来解决安全问题,而不是采取低成本的外包客服。

即便面对国家机器,我们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哪个国家,一开始就是美好的家园。

世上没有救世主。权利从来不是被给予的,而是需要争取,甚至是血泪斗争,才会一点点得到。如此,我们才能改变潮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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