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25章 汪注《道德經》
本章的版本對勘,依據多數版本的“字之曰道”,不用個別版本的“強字之曰道”,理由是從造字初衷可大致看出關鍵字“道”的初義,老子使用“道”字命名以前不知如何稱謂的重要事物很自然。
明白道的含義,有助於理解“天地母”即道,有助於理解“道法自然“。
經 文
有物①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②,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怠)③,可以為天地母④,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謂)之⑤。
名曰大,大曰逝⑥,逝曰遠,遠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⑦,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⑧。
譯 文
有種東西混沌一體,在天地形成之前就存在了。
它無聲無形啊,獨立存在從不改變,反覆出現從不停息,是可以對天下萬物起支配作用的東西,我不知它的稱謂,就把它稱作道(規律和本原)吧,勸你也這樣稱呼。
這個稱謂很普遍啊,很普遍說的是它運行不息,運行不息說的是它似乎很悠遠,很悠遠說的是它最終會迴歸[本原]。
所以說,道(規律和本原)是普遍的,天上的事是普遍的,地上的事是普遍的,完備的事也是普遍的,天地間有四種普遍,完備的事是四種普遍之一啊。
人類社會要效法大地[顯現出的道(規律)],大地要順應天空[的道(規律)],天空要順應[恆]道(普遍規律-事物恆久變化),[恆]道(普遍規律-事物恆久變化)是順其自然的。
注 釋
① 物,泛指存在的東西。
② 寂,靜。寥,空虛,寂靜。
③ 殆,通怠,懈怠。不殆,不懈怠,此處指運行不息。
④ 天地母,對天下萬物的起支配作用的東西,即道。
⑤ 字,給⋯⋯取名。強,勸。為,通謂。此處引申為稱呼。強為之,勸人也這樣稱呼。(《周禮.地官》:“朋友正其行而強立。”鄭玄注:“強,勸也。”)
⑥
大,無邊無際,普遍。逝,行,運行。引申為運行不息。⑦ 王,周普,完備。(《汪注老子》p92 )
⑧ 道,根據上下文,此“道”是指自然界自身的恆道(普遍規律-事物恆久變化)。法,效法,順應。法自然,順其自然。道法自然,[恆]道(普遍規律-事物恆久變化)是順其自然的。
名 句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要 義
論道 論無 論玄 論辯證/
循自然從人類社會的道(規律)、到大地的道(規律)、到天空的道(規律),所有事物的道(規律),都效法、順應恆道(普遍規律-事物恆久變化),順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