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25章 道法自然 汪致正系列

《道德經》第25章  道法自然  汪致正系列

《老子》第25章 汪注《道德經》

本章的版本對勘,依據多數版本的“字之曰道”,不用個別版本的“強字之曰道”,理由是從造字初衷可大致看出關鍵字“”的初義,老子使用“”字命名以前不知如何稱謂的重要事物很自然。

明白的含義,有助於理解“天地母”即,有助於理解“道法自然“。

《道德經》第25章  道法自然  汪致正系列

經 文

有物①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②,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怠)③,可以為天地母④,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謂)之⑤。

名曰大,大曰逝⑥,逝曰遠,遠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⑦,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⑧。

譯 文

有種東西混沌一體,在天地形成之前就存在了。

它無聲無形啊,獨立存在從不改變,反覆出現從不停息,是可以對天下萬物起支配作用的東西,我不知它的稱謂,就把它稱作道(規律和本原)吧,勸你也這樣稱呼。

這個稱謂很普遍啊,很普遍說的是它運行不息,運行不息說的是它似乎很悠遠,很悠遠說的是它最終會迴歸[本原]。

所以說,道(規律和本原)是普遍的,天上的事是普遍的,地上的事是普遍的,完備的事也是普遍的,天地間有四種普遍,完備的事是四種普遍之一啊。

人類社會要效法大地[顯現出的道(規律)],大地要順應天空[的道(規律)],天空要順應[道(普遍規律-事物恆久變化),[道(普遍規律-事物恆久變化)是順其自然的。


《道德經》第25章  道法自然  汪致正系列

注 釋

,泛指存在的東西。

,靜。,空虛,寂靜。

,通怠,懈怠。不殆,不懈怠,此處指運行不息。

天地母,對天下萬物的起支配作用的東西,即道。

,給⋯⋯取名。,勸。,通謂。此處引申為稱呼。強為之,勸人也這樣稱呼。(《周禮.地官》:“朋友正其行而強立。”鄭玄注:“,勸也。”)

,無邊無際,普遍。,行,運行。引申為運行不息。

,周普,完備。(《汪注老子》p92 )

,根據上下文,此“”是指自然界自身的恆道(普遍規律-事物恆久變化)。,效法,順應。法自然,順其自然。道法自然,道(普遍規律-事物恆久變化)是順其自然的。

名 句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要 義

論道 論無 論玄 論辯證

循自然

從人類社會的道(規律)、到大地的道(規律)、到天空的道(規律),所有事物的道(規律),都效法、順應恆道(普遍規律-事物恆久變化),順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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