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萊州男子一顆菸頭燒燬林地三千餘畝 獲刑5年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近200萬

大小新聞客戶端4月30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任雪娜)護林防火,人人有責。一個粗心大意,一個菸頭,就會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2019年5月3日,張某駕車載著妻子和兩個女兒一行四人前往萊州市郭家店鎮返嶺子村老村西,沿土路步行至“返流澗”(當地地名)位置時,兩女兒留在該處,張某同妻子沿路繼續上山抓土鱉,9時30分許兩人下山後在“返流澗”溝壑內的板栗樹下休息。期間張某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香菸,並攀爬上西側的一棵板栗樹讓女兒給其拍照,後將菸頭放在板栗樹的樹杈上離開現場,導致樹枝引燃後未燃盡的樹皮和枯枝塊脫落至地面,引燃地面草墩進而引發山林火災。經萊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鑑定,山林過火林地面積3590.6畝(約239公頃),燒燬赤松樹木405921棵,蓄積量2456.1立方米。同時,火災造成萊州市郭家店鎮返嶺子村、老草溝村、姬家村等43家農戶共計6000餘棵楊樹、蘋果樹、板栗樹等經濟樹木過火受損。火災燒燬的林地所有權人為萊州市郭家店鎮返嶺子村委、郭家店鎮老草溝村委、郭家店鎮吳家村委、柞村鎮盟格莊村委,上述村委均表示放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萊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萊州市郭家店返嶺子火燒跡地生態恢復規劃》,本案火災過火林地面積為3590.6畝,全部為國家級公益林,需恢復造林3590.6畝,共需投資1974830元。

萊州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過失引發山林火災,造成過火林地面積達3590.6畝之多,給公私財產遭受巨大經濟損失,構成失火罪。張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傳喚前其犯罪事實已被公安機關發覺,因此不構成自首。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張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責令張某對本案中因山林火災被毀壞的林地,承擔修復生態環境費用1974830元,限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向萊州市人民檢察院交付,由萊州市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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