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存量”機遇 券商迎業務“助跑器”

□本報記者周璐璐胡雨林倩

備受市場關注的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方案揭開面紗,中國資本市場改革向著“深水區”進發。業內人士表示,創業板註冊制落地是證券行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不僅有助於促進券商經營環境改善以及業務規模提升,還將強化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

4月28日,A股在高開之後表現疲弱,當日收盤時上證綜指微跌0.19%,而券商板塊受上述改革舉措的刺激,當日收漲1.24%,顯著跑贏A股大盤。

近200家公司衝刺創業板IPO

在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正式拉開序幕的當下,企業赴創業板IPO的熱情不減。

據證監會最新數據,截至4月16日,共有197家公司申請在創業板發行上市。從審核狀態來看,19家處於“已受理”狀態,63家處於“預披露更新”狀態,92家處於“已反饋”狀態,22家已通過發審會。

從保薦機構來看,共有52家券商為上述擬IPO公司提供服務。中信建投證券所服務的擬IPO公司數量最多,累計擔任15家擬IPO公司的保薦券商;民生證券緊隨其後,中信證券、海通證券並列第三位。部分中小券商業務發展迅速。國金證券保薦創業板擬IPO公司合計10家,在52家券商中位列第五,數量超過了國信證券、廣發證券、中金公司等大型券商。

從儲備項目看,Wind數據顯示,截至4月28日,有75家公司創業板IPO輔導備案登記獲得受理,分屬35家券商。從單家券商輔導情況看,數量最多的是華泰聯合證券,目前共為8家公司創業板IPO提供輔導服務;中信建投證券、民生證券緊隨其後。

對處於創業板IPO發行審核進程中的企業來說,以4月27日為界,若企業IPO申請已通過發審委審核並已取得核准批文,發行承銷工作仍按現行規定執行。若已通過發審委審核但尚未取得核准批文,則可自主選擇兩種方式:一種是繼續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正式發佈前推進行政許可程序,並按照現行規定啟動發行承銷工作;另一種是自主選擇申請停止推進行政許可程序,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正式發佈實施後,向深交所申報,履行發行上市審核、註冊程序後,按照改革後的制度啟動發行承銷工作。

或提升券商業務規模

業內人士認為,註冊制在創業板落地意味著資本市場改革力度和開放程度會更高,將促進券商經營環境改善以及業務規模提升。

中信建投證券資本市場部行政負責人、董事總經理陳友新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將為券商行業帶來更多的業務機會和增益。此次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是一次“增量+存量”的改革。以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為導向,通過增量的新股發行上市制度改革為創業板提供源源不斷的“活水”,存量的再融資和併購重組制度改革、退市制度改革,不斷優化創業板的供給。

中金公司預計,2020年創業板註冊制試點、再融資鬆綁有望推進券商股權承銷業務實現明顯增長;交易機制的放寬以及更多新經濟企業的上市有望提振交投活躍度,增厚經紀相關業務收入;創業板註冊制落地後將使得一級市場投資退出通道更通暢,券商投行業務以及創投企業有望受益。

在華菁證券董事總經理、投資銀行事業部負責人朱權煉看來,創業板的IPO門檻更包容,給投行業務帶來更多潛在業務機會。政策優化有利於投行向創業板推薦更多的優質項目,提高產出;項目審核標準、審核週期預期明確,使投行對項目的判斷更加精準,項目的執行期間有所縮短。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對券商投行業務來說,一方面,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會帶來一些IPO增量;另一方面,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設計了減持的非公開轉讓機制,只是暫時還未推出來,這塊對於投行來說會是很大的市場。

對中小型券商而言,朱權煉認為,其需要憑藉地區或業務能力,走特色化、差異化競爭之路,否則將被併購或被邊緣化。

強化“看門人”職責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中介機構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在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方面,《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做了如下安排:一是完善履職要求,強化保薦職責。二是細化責任分工,提升保薦效能。三是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據瞭解,創業板註冊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對其保薦的所有項目進行強制跟投,而是僅對未盈利、紅籌架構、特殊投票權以及高價發行的四類公司採取強制性跟投。

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表示,中介機構的責任在不斷增加,監管層安排跟投機制,這會對券商的定價能力和專業服務能力帶來系統性提升,只有具備足夠強的能力、合規且能夠把握產業和企業發展方向的券商才能從更市場化的環境和更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

對於監管層設定對四類企業強制跟投,邵宇表示,因為這四類企業相對來說風險比較大,且不確定性較高,一般投資人難以分辨,投行跟投就把券商自己的利益和普通投資人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更有利於券商對上市公司作出甄別和監督。

“創業板強制跟投的相關安排是對科創板相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更加體現了創業板的包容性。差異化的跟投機制能夠促進IPO合理定價,同時將更多的投資機會讓給中小投資者。”陳友新表示。

在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看來,強制跟投的這四種情況都是從經營風險較大的角度來考量的。此種機制下,一方面,前端會進一步規範券商在輔導上市和併購重組過程中的相關行為,使其不敢輕易的造假和欺詐發行;另一方面,最終在市場定價階段,券商要與發行公司共擔市值波動風險。

“創業板註冊制落地,是證券行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有利於讓新興和成長型行業及時得到政策扶持。”陳靂說。

陳友新認為,此次創業板改革帶來的是一攬子的改革措施,在推進試點註冊制的同時還兼顧健全其他配套制度的建設,進一步強調了券商保薦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作用,加強了對於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壓實了中介機構對於投資者保護的主體責任,將有效助力券商行業朝著更加依法合規的方向健康發展。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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