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條例》被廢止

作者:劉晴

4月2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10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其中就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以下正文均簡稱《中醫藥條例》)。

而在地方層面,自2019年開始,各省份卻在積極籌備制定地方性的中醫藥條例,目前,湖北、四川、江西、陝西等省中醫藥條例已正式施行。

如果說國家層面廢止《中醫藥條例》是在為中醫藥行業的發展解綁,那麼,各省份制定適宜地方的條例,則可以理解為有針對性地根據各地中醫藥發展現狀,優化資源促進市場發展。在國家和地方都相繼出臺利好政策的背景下,中醫藥行業的發展潛力,將得到極大的釋放。

《中醫藥條例》被廢止

《中醫藥條例》被廢止是必然

作為國務院頒佈的第一部關於中醫藥的行政法規,《中醫藥條例》從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到2020年4月2日“壽終正寢”。

關於其被廢止的原因,中國衛生信息與健康醫療大數據學會中醫藥專委會委員、執業醫師齊正偉表示,《中醫藥條例》發佈至今已有17年,隨著新醫改持續推進,凸顯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比如對開辦中醫醫療機構的規定、中醫傳承方面的要求等,過多設置了准入門檻,不利於大批中醫後進人才的培養。此外,《中醫藥條例》已經完成其階段性使命,部分內容與之後的政策要求或者相沖突,或者被取代,或者在實踐中不適應,因此被廢止是必然。

雲南植物藥業市場督導李長城認為,《中醫藥條例》對中醫藥發展准入的門檻過高,從業要求過於嚴苛,在某些方面束縛了中醫藥的民間發展。《中醫藥條例》廢止可以讓束縛中醫藥發展的一些條條框框得到釋放,一些具有民間實踐的中醫藥可以迅速發展起來,過去那種民間師父帶徒弟的“傳幫帶”方式得以繼續傳承。條例的廢止,必將為中醫藥的發展解開束縛,中醫藥將迎來更好的發展機遇,與現代科學融合進入快速發展軌道,也為實現“健康中國”注入動力。

地方性中醫藥條例“百花齊放”

一方面,國家版的《中醫藥條例》被廢止,另一方面,自2019年以來,各省份都在積極籌備地方性的中醫藥條例,這些條例,都與支持當地特色中醫藥發展密切相關。

如《陝西省中醫藥條例》注重挖掘陝西中醫藥特色與優勢,在醫療、科研上凸顯“長安醫學”,在中藥產業發展上凸顯“秦藥”品牌,發揮資源優勢;《四川省中醫藥條例》提出培育知名品種品牌,推動川產道地中藥材發展;《江西省中醫藥條例》明確,制定江西道地中藥材目錄,建立江西道地中藥材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地等。

對此,齊正偉指出,各地中醫藥條例的出臺,帶有明顯的地方特色,充分體現了各地中醫中藥的資源優勢、品牌特色、發展差異化策略等,會極大促進中醫藥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李長城提醒說,作為地方性法規,不要走過去那些保護地方貿易的老套路。

既要鼓勵本地企業走出去,也要保證外地合法的企業能走進來。針對合理合法的企業,無論本地還是外來企業要都一視同仁,公平競爭。否則,既不利於本地企業高質量健康發展,也不利於中醫藥整體發展、參與全球競爭。

綜觀各地條例,河北、安徽、四川、湖北等地的中醫藥條例,都多次提到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其中的關鍵作用,體現了各地大力推動基層中醫藥發展的決心。李長城就表示,中醫藥具有一定的基層市場基礎,但經過太多時間的冷遇,特別是較為年輕的一代對中醫藥的認可遠不如老年人,短時間在基層市場大放量應該不會出現。但受到政府的支持,基層的基礎設施、中醫門診等應該會有一個建設高潮。作為中醫藥企業,練好內功是首要的,應在傳承中求發展,在科學中求質量,在傳播中求營銷。

齊正偉也表示,中醫中藥在基層市場將大有可為,基層百姓對中醫藥的信任來源自中華文化的傳承。因此,相關企業一定要做好基層市場這個“蛋糕”。同時也應該看到,基層醫療系統尚缺乏中醫師或中西醫結合醫師,這既是問題也是相關企業的機會。

企業可結合各地中醫藥條例等政策,配合政府與行業協會,做好基層醫師的中醫藥培訓,提升基層醫生的專業技能,進而讓更多的中藥產品進入基層醫療機構,惠及更多的基層百姓。

具體分析各地已經發布的條例可以看到,江西省明確處方藥不得發佈媒介廣告,要求中藥處方藥品應當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發佈廣告,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

齊正偉表示,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傳媒發佈廣告並不是什麼新規定,無論化藥還是中成藥,處方藥的宣傳僅限於專業刊物,這是對企業、患者,也是對藥品負責的一種態度,也有利於與專業人士的信息溝通。中醫藥品牌的宣傳應著力於企業的形象、文化、價值觀、美譽度等,讓大眾首先認識企業、相信企業,從而信賴企業的藥品。做好企業/產品的品牌宣傳需重視三個方面:媒體宣傳策略、藥品質量保障、藥品市場覆蓋率提升。三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任何一項缺失都會影響企業/產品品牌的價值。

而安徽省鼓勵各類機構開展中醫藥對外合作、文化傳播和服務貿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境外設立中醫藥海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和服務出口基地,推動中醫藥開放發展等。

當然,中醫藥走出國門並非一件簡單、容易之事。對此,齊正偉建議:1.應循序漸進,通過中華文化的傳播去逐步影響當地社會民眾;2.因中西醫是兩套不同的理論體系,在堅持中醫藥系統的同時,儘量用西醫的語言去描述與溝通,在存異中求得部分認同;3.堅持中西醫結合的思路,讓二者優勢互補;4.通過本次疫情,整理中醫藥治療的相關數據與對比結果進行科學分析,可在國際權威雜誌發表文獻,論述中醫中藥的療效,也是一次很好的突破點,讓中西醫殊途同歸,不爭論機理,拿結果說話。

李長城也支招道,首先建議加強中醫藥文化方面的教育,增強中醫藥文化的認可度;其次,建立中醫藥的服務質量和產品質量標準,提升中醫藥的品質信任度;再者,在傳承的基礎上創新,保證中醫藥文化的可持續性發展;最後,向世界宣傳中醫藥文化,加強中醫藥傳播的廣度和深度。比如這次中國政府協助一些海外國家抗擊疫情,以嶺藥業的連花清瘟膠囊就起到了很好的宣傳教育作用,為走出國門奠定了很好的傳播基礎。

但齊正偉也指出,將疫情作為中醫藥國際化的突破口還為時尚早。

之前中成藥在歐美的一些臨床試驗,儘管呼聲很高,但結果一直在等待和推遲,把中成藥完全按照化藥的臨床試驗體系進行研究,這條道路還在探索中,是否違背了中醫中藥的理論體系和判斷標準值得商榷。

利好政策為中醫藥發展“保駕護航”

《中醫藥條例》的廢除是對中醫藥發展的一次“解綁”,而且,近年來國家還密集出臺了一系列鼓勵中醫藥發展的政策,例如《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2016-2030)》、《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等。既然國家和各省份都相繼出臺了利好政策,那麼中藥企業可以在哪些方面進行深耕?

齊正偉認為:1.強化藥品質量,從源頭的藥材種植到加工生產,從工藝流程到全程監測,確保產品質量;2.聚焦基層市場,配合基層醫生的專業知識培訓和中醫技能提升,讓中藥成為基層醫生的重要診治工具;3.注重中西醫結合的優勢特色,在未病防病、慢病調理、康復保健及特殊治療領域等方面發揮中醫中藥的獨特優勢,引導專家在疾病治療上的中西並舉;4.有條件的可參與到中醫藥詢證醫學研究中,將藥品提升到更高的學術地位中。

李長城也說,在生產工藝上,企業應將傳承傳統中醫藥的生產工藝理論與現代生產設備的相結合,既保證中醫藥發展的療效傳承,又保證適應現代化大規模市場化生產製造的優勢。在質量保障上,利用先進的生產檢測設備探索中藥的有效成分,探討適應現代分子學說的檢測與分析方法,滿足人們對中醫藥療效與質量的期盼。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是我國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種種原因,中醫藥潛力還未釋放出來,影響著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齊正偉指出,制約中醫藥發展因素主要在四個方面:1.中醫藥人才短缺,青黃不接,在基層市場更加明顯;2.與現代醫學相比,中醫藥發展相對滯後,中醫院更多在靠西醫支撐;3.綜合醫院基本上是西醫主導,僅設置一兩個中醫科;4.中醫藥資源保護不夠,可持續發展面臨更大挑戰。

針對這些問題,齊正偉也提出瞭解決之道:應強化中醫人才培訓與傳承,通過政策扶持,大力發展特色中醫藥,強化中醫科的職能與機構設置;探索中醫藥在循證醫學上的研究,提升其學術地位,在綜合醫院推進中西醫結合治療疾病的的機制建設;注重中醫藥資源的保護與規範,確保藥材質量;大力普及中醫藥知識,可在中學、大學普及教育中增設中醫藥課程,培養青少年的中醫藥興趣;中醫藥的發展首先聚焦在國內市場,這是根本,再考慮走出國門。

李長城最後表示,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於疾病的預防更加重視,中醫藥應該充分利用其優勢,在治未病、疾病預防、慢病療養等方面發揮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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