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齡未婚女青年,買個屍體當丈夫

大齡未婚女青年,買個屍體當丈夫

我們身邊不乏大齡單身女青年。


她們或主動或被動地沒有結婚,過著長輩嚴重可憐的單身生活,成了大家口中的“剩女”。


前幾天,和三十歲的堂姐聊天,她現在是一家外貿公司中層,收入頗豐。


聊到結婚,她恨恨地說“老孃有錢有房子,不想結婚怎麼了?又不是在古代。”


不是這樣的,姐姐。


古代不想結婚的有錢女孩,真的慘。


1


無論古時候還是現在,不願意結婚的女孩總是在抗爭。


那時她們所處的環境比現在差很多,所以她們的抗爭顯得尤為珍貴而壯烈。


古代的女子,大多一生依附男人,尤其在婚後,連名字都要冠上丈夫的姓氏,徹底成了夫家的人,為夫家操勞一生。


很多人在婚後被公婆虐待,被丈夫忽視,被妯娌侮辱不能傳宗接代從而被夫家拋棄,懷孕依然要幹活,醫療條件有限而難產……


而“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出嫁之後,孃家管也管不了。


可不依靠夫家,又能怎樣?她們沒有自食其力的本事,社會也不容許有女子做出怎樣出格的事。


那些見過同類苦難的女子,在能夠自食其力的時候,勇敢地站了出來,用一種決絕的方式,對抗封建禮法。


明代中後期的長江三角洲,紡織業發達,而紡織業多用女工,使女工們有了能夠養活自己的積蓄。


她們其中一部分,不願受夫家束縛,寧可終身不嫁,於是,便誕生了史上第一批主動不結婚的女子。


這樣的女子有一個委婉的名字,叫“自梳女”。


2


在古代,想要區分一個女人是否結婚,主要看頭髮,梳辮或披髮的,大多是待字閨中的小姑娘,而已經嫁人的,會把頭髮挽成一團綁住,稱為髻。


大齡未婚女青年,買個屍體當丈夫


髻最初是在女子結婚的當天,由母親或者其他女性長輩替新婦挽上,象徵著一個女孩轉變成女人。


所謂“自梳”,就是不婚女子把頭髮像已婚女子那樣梳起,以示終身不婚。


不是隨隨便便把頭髮梳起來就叫做自梳,想成為自梳女首先需要家中長輩的許可,而誰家父母希望自己的女兒孤獨終老?


很多人,都是在這裡,敗於父母的眼淚。


而少數取得父母同意,或是直接斷絕關係的女子,才能到達下一步。


下一步叫做“梳起”,講究的是一個“梳起不悔”,沒有後悔的餘地。


如果說一個經過了梳起的女子,將來後悔想嫁人,一來沒有媒婆敢接這個燙手山芋,二來知道這件事的全宗族成員的唾沫星子都能把她淹沒,連帶著父母也沒臉見人。


“自梳”的儀式通常在一個叫做“姑婆屋”的地方舉行。這個地方是由自梳女們湊錢建造而成,她們平時聚會和年老同伴養老,都在這裡。


預備自梳的女子,需要準備香燭、新衣新鞋、鏡臺、頭飾等新婚用品,在觀音菩薩面前立誓永不婚嫁。由年長的自梳女把她的頭髮梳成髮髻,向其他自梳姐妹行禮。


經過梳起的女子才算是成為了真正的自梳女。


3


能夠通過“梳起”躲避嫁人固然是好,可嚴苛的封建社會又給這些自梳女套上了新的枷鎖。


一旦成為了自梳女,便永遠不能與男子有過近交往,一旦違反,會被宗族同鄉判定為“不軌”,輕則毒打一番,重則被裝進豬籠投入江中。


古代皇權不下鄉,真正統治基層的是宗族。


一個地方上到處決罪犯,下到土地分割,都由宗族做決定。他們用血緣層層維繫關係,重視聲譽,對於破壞宗族名聲的人,比如出軌的婦女,一向不憚用最嚴厲而駭人的懲罰。


給一個獨身女子安上“不軌”的罪名,對於看中名聲的宗族來說再簡單不過。


被迫害而死的自梳女的父母們,被強硬地剝奪了給女兒收殮屍體的權利,只能由其他自梳女用草蓆簡單包裹後埋在坑裡。


如果正巧沒有與她同宗族的自梳女,那麼這個可憐女子只能被拋進江河裡隨波逐流。


不過就算一個自梳女清白一生,也沒有死在家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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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年老或重病的時候,會到“姑婆屋”和相同境遇的姐妹一起居住,死後由姐妹們抬到村外埋葬,家人一律不可以憑弔。


人嘛,總有“落葉歸根”的想法,自梳女們也不例外。


既然只有嫁了人才能有地方埋,那索性找個死人。


所以那時未婚的男屍成為當時自梳女們爭相搶奪的罕物。


她們會給男方家一筆錢,做他的妻子,在名義上成為男方家族中的人,死後能在男方家的墓地安葬,使親人有一個祭拜自己的地方。


就算條件這樣苛刻,還是有不少女子願意用這種方式反抗壓迫,在她們眼裡,做人家的媳婦更可怕。


如果把她們的條件換到現在:有能力(紡織),經濟獨立,思想進步,敢想敢做,簡直是女強人模板。


可惜,生在那樣的時代。


只希望,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能對“大齡剩女”多一些包容,不催促,不關心,不議論。


單身也好,結婚生子也好,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


策劃:魚羊史記 監製:魚公子

撰文:別賀 製作:吃硬盤吧、發達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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